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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信息虚假,劳动关系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24-04-28 06:10
  <正>【案情简介】2012年10月,东莞市光正实验学校(以下简称"光正学校")聘任45岁以下物理教师,10月9日,杨某经重重考试后正式入职担任初中部物理教师,月平均工资为5018.72元。在杨某填写的《应聘教职工档案表》中,其身份证号码显示出生日期是1964年12月10日;且杨某在承诺书中签名确认其填写和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若有虚假资料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愿意接受任何处分,包括立即解除劳动关系,无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案情简介】
裁判结果
    ●一审:双方的劳动关系无效
        一是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二是关于招聘成本损失及返还多支付的工资
    ●二审:双方为劳务关系纠纷,不适用劳动法律、法规
争议焦点解读
    ●关于双方建立的劳动关系是否有效的问题
    ●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能否主张赔偿损失
实务指引
    ●重视招聘广告的内容,合法、科学设定招聘条件
    ●合理设计入职登记表,重视招聘环节的资料审查
    ●在入职文件中约定违背诚信义务的后果
    ●一旦发现可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及时行使解除权



本文编号:3966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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