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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案对我国网络犯罪刑事立法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7-04-25 18:00

  本文关键词:论“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案对我国网络犯罪刑事立法的启示,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近年来,有关网络诽谤、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络色情、网络传销等一系列涉及网络违法犯罪的新闻可以说是屡见不鲜,其中2014年4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案引起了广泛关注。刑事被告人秦志晖(网名“秦火火”)因通过新浪微博诽谤多名公众人物并捏造原铁道部向外籍遇难乘客给予天价赔偿的谣言而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秦志晖当庭认罪伏法。秦志晖的犯罪行为属于典型的网络犯罪。本文通过对该案的几个争议焦点进行评析,试图从司法实践的层面指出当前我国打击网络犯罪正面临哪些困境或问题,同时结合目前学界对网络犯罪的研究,提出如何通过完善相关刑事立法以应对日趋猖獗的网络犯罪问题。本文第一部分将对“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案进行一个案例综述,简单介绍本案的案情以及诉讼过程和诉讼结果,进而对本案的争议焦点进行分析,指出秦志晖的犯罪行为如何体现出网络犯罪的特征。本文第二部分将根据上文的分析着重指出本案反映出当前我国打击网络犯罪所面临的几个问题:一是随着计算机网络普及度的上升以及技术门槛的降低,网络犯罪行为主体呈年轻化、低龄化趋势,而目前我国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无法应对这一现实;二是尽管新的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了电子数据审查的规则,为电子数据的收集提供了程序性、合法性的指引,但对于电子数据的保全以及认证制度尚未得以构建;三是在网络环境下实施的传统犯罪已经出现了现行刑法典无法规制的新的行为方式,因此不得不通过“救火式”的司法解释加以应对,而这也正是我国打击网络犯罪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本文第三部分将结合上述指出的问题,重点讨论“秦火火”一案对我国网络犯罪刑事立法的启示,包括制定网络犯罪单行刑法,设计一套专门的网络犯罪定量标准,完善电子数据收集、保全与认证方面的具体规定和建立定期上门教育与政府收容教养相结合的制度以矫正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不法行为及心理。本文第四部分即为结语。
【关键词】:网络犯罪 刑事立法 启示
【学位授予单位】:广西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4.3

【共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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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26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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