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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严重后果”类定量因素的司法认定

发布时间:2022-12-17 21:21
  在中国刑法中,"造成严重后果"是许多行为罪与非罪、罪重与罪轻的界限标准。实践中有一种误区,即只要出现了严重后果,就不加区分地将行为按犯罪处理或按重罪处理。前行为与"造成严重后果"之间是否需要考虑因果关系也成为司法实务中认定犯罪成立与否的关键之处,也是难处。立足司法现状,应从认定依据和评价要素两个方面来判断是否属于"造成严重后果"。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造成严重后果”类定量因素因果关系评判法则
三、“造成严重后果”类定量因素的认定法则
    (一)“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依据
        1.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来认定行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来认定
        3.依据司法工作人员的实践经验来进行相关认定
        4.依照一切从案件实际出发来认定
    (二)“造成严重后果”的评价要素
        1.行为人是否属于特殊主体
        2.行为方式是否破坏性较大、是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3.是否有人员重伤、死亡
        4.是否经济损失数额较大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丢失枪支不报罪的犯罪再解构[J]. 师旭.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8(05)
[2]论丢失枪支不报罪的认定[J]. 肖中华.  法治研究. 2013(01)
[3]犯罪结果与大陆法系客观处罚条件——以我国刑法第129条规定为视角的考察[J]. 徐德华.  社会科学家. 2008(11)
[4]情节犯新论[J]. 刘艳红.  现代法学. 2002(05)

博士论文
[1]犯罪成立罪量因素研究[D]. 王彦强(王强).南京师范大学 2013



本文编号:372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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