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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安全犯罪从业禁止研究

发布时间:2023-02-18 11:08
  食品安全对于一个国家和人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现阶段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层出不穷,而传统的刑罚措施已经难以对其进行有效规制。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颁布,我国首次提出从业禁止制度,为预防食品安全犯罪提供了有效的措施。但是我国现有的从业禁止制度规定得较为粗糙,在食品安全犯罪中应该如何适用从业禁止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且还存在着适用条件混乱、适用程序模糊不清、与行政处罚规定之间衔接不当、执行主体和执行程序不明确、救济制度缺乏等问题。为了让从业禁止制度发挥出其应有的预防效果,减少食品安全犯罪的发生,本文梳理出了在食品安全犯罪领域适用从业禁止的各项条件和要求,以便司法人员在适用过程中有参考的依据。同时,分析出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犯罪从业禁止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践经验,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供参考。本文共分为以下四个部分,大约41000字左右,其主要内容概括如下:论文第一部分是食品安全犯罪从业禁止的概述。这一部分主要是从食品安全犯罪的定义出发,明确本文研究的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2个基本食品安全犯罪的从业禁止制度。并分析从业禁止作为一种非刑罚处罚性措施,...

【文章页数】:5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食品安全犯罪从业禁止概述
    (一) 食品安全犯罪的概念
    (二) 从业禁止的内容界说
    (三) 食品安全犯罪适用从业禁止的基础和依据
二、我国食品安全犯罪从业禁止的内容梳理
    (一) 食品安全犯罪从业禁止的适用前提
    (二) 食品安全犯罪从业禁止的适用标准
    (三) 食品安全犯罪从业禁止的适用范围
    (四) 食品安全犯罪从业禁止的禁止期限
    (五) 违反食品安全犯罪从业禁止的法律后果
    (六) 刑法第37条之一第三款的理解与适用
三、我国食品安全犯罪从业禁止存在的问题
    (一) 刑法中规定的从业禁止处罚与行政处罚相脱节
    (二) 食品安全犯罪从业禁止的禁止期限规定不够灵活
    (三) 食品安全犯罪从业禁止的执行主体和执行程序不明确
    (四) 食品安全犯罪从业禁止缺乏审查、监督和救济程序
四、关于我国食品安全犯罪从业禁止的完善建议
    (一) 完善与行政处罚的衔接
    (二) 将《刑法》中从业禁止的期限修改为1-5年
    (三) 明确执行主体和执行程序
    (四) 设立审查、监督和救济程序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744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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