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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势力犯罪控制能力的地区差异与制约因素实证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28 18:33
  除了对恶势力犯罪进行规范阐释外,还有必要考察恶势力犯罪控制能力的地区差异与制约因素。考察发现,一方面,公安机关对恶势力犯罪的发现能力具有地区差异,呈现出"东西倒挂"的趋向。另一方面,犯罪严重性和犯罪地人口密度对恶势力犯罪发现能力具有一定的解释力。恶势力成员数量和犯罪地人口密度等因素能部分解释公安司法机关对恶势力犯罪的追诉和审判能力,不过程序性法律因素对恶势力犯罪追诉和审判能力作用不彰。意欲提升恶势力犯罪控制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中东部地区的恶势力犯罪发现能力,维持恶势力犯罪追诉和审判能力的地区平衡,加强对严重犯罪和人口密度较大地区恶势力犯罪的预防密度,提高对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追诉和审判资源的投入,并重视程序性法律因素在恶势力犯罪追诉和审判中的功用发挥。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样本来源、变量设定和方法
    (一)样本来源
    (二)变量设定
        1.关键因变量
        2.关键自变量
    (三)方法
三、恶势力犯罪控制能力的地区差异与制约因素的实证结果
    (一)恶势力犯罪控制能力的地区差异
        1.恶势力犯罪发现能力的地区差异
        2.恶势力犯罪追诉和审判能力的地区差异
    (二)恶势力犯罪控制能力的多元回归分析
        1.恶势力犯罪发现耗时的多元回归模型
        2.恶势力犯罪诉讼时长的多元回归模型
四、恶势力犯罪控制能力的地区差异与制约因素的成因分析与启示
    (一)成因分析
        1.地区差异
        2.关于恶势力追诉和审判能力的地区差异
        3.关于恶势力犯罪发现能力的制约因素
        4.关于恶势力犯罪追诉和审判能力的制约因素
    (二)对优化恶势力犯罪控制能力的启示



本文编号:377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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