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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烈保护公益诉讼若干问题论解

发布时间:2023-03-28 21:45
  相较于其他类型的公益诉讼而言,英烈保护公益诉讼的司法适用刚刚起步,存有诸多亟待解决的实务问题。"英雄烈士"应当分开界定,且其范围既包括已故之人亦包括在世之人;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是指英雄烈士所体现的民族精神、民族情感及其所彰显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于所保护的利益不同,私益诉讼与公益诉讼可以并行不悖;根据英烈保护公益诉讼的特色,其诉前程序的具体形式应当包括,征询、公告、诉前告知以及督促起诉;检察机关的起诉范围,除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之外还应当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和惩罚性赔偿。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英雄烈士的认定
二、社会公共利益的界定
    (一)司法实践与理论
        1.司法实践观点
        2.理论观点
    (二)英烈保护语境下的界定
三、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的衔接
四、英烈保护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
    (一)诉前程序的规范依据
    (二)诉前程序的具体样态
五、诉讼请求范围
    (一)关于精神损害赔偿
    (二)关于惩罚性赔偿



本文编号:377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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