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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驱逐出境保安处分化的证成

发布时间:2023-04-18 22:50
  驱逐出境是一种预防外国人犯罪的保安处分。保安处分与刑罚的运作机理不同,二者在预防犯罪的目的上具有一致性。从体系位置、刑法措辞、早期实践都无法得出刑法中的驱逐出境属于附加刑。作为一种误读,"驱逐出境附加刑说"破坏了刑法体系的和谐、突破了刑罚名称的专属性、制约了驱逐出境的适用,应还原驱逐出境为一种剥夺资格的保安处分的性质。作为保安处分的驱逐出境展示了我国刑法中保安处分可以代替刑罚执行的可能性,是推动我国刑法认可替代主义的"希望之光"。在立法未将大量行政保安处分转化为刑事保安处分的现状下,应许可法院适用与刑事保安处分同类的行政保安处分的相关规定。对外国人适用驱逐出境应避免一刀切,注意"驱逐"与"居留"的区分对待。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保安处分与刑罚:不同的犯罪处遇措施
    (一)刑罚与保安处分关系的一元论和二元论
    (二)刑罚与保安处分的最大区分在于运作的机理不同
    (三)保安处分是刑罚的补充或者替代措施
        1. 刑罚在适用对象上存在两个明显的“短板”。
        2. 保安处分是对刑罚的补充或者替代措施。
二、“附加适用”遮蔽了驱逐出境的本质
    (一)体系位置
    (二)刑法措辞
    (三)早期实践
三、将驱逐出境误认作刑罚带来的难题
    (一)将驱逐出境视为附加刑,破坏了刑法的和谐
        1. 将驱逐出境视为附加刑,与总则规定相抵啎。
        2. 刑法分则罪名中没有驱逐出境的“身影”,与附加刑的规定模式不协调,无法满足刑罚明确性的要求。
    (二)将驱逐出境视为附加刑,突破了刑罚名称的专属性
    (三)将驱逐出境视为附加刑制约了其功能发挥
四、驱逐出境保安处分化的应用展望
    (一)驱逐出境在保安处分中的定位
    (二)在我国刑法中,驱逐出境展示了保安处分代替刑罚的可能
    (三)驱逐出境保安处分化的具体实施
五、结语



本文编号:3793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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