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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立法保护研究

发布时间:2023-04-21 01:48
  网络技术和终端技术的发展让我们大步迈进了大数据时代,在大数据时代之中公民的个人信息所体现出来的价值颠覆了传统意义上所认知的价值范畴,其在公共领域和商业领域都展现出来了前所未有的巨大价值。然而由于当前法律保护体系的不完善,俨然成了一片新的价值洼地的公民个人信息现在正被肆无忌惮的收集、整理、使用着,甚至有许多不法者肆意地贩卖着本应当属于公民个人的个人信息。针对于此我国陆续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和《刑法修正案(九)》,给予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以法律支持。尽管如此,我国在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层面仍具有许多的局限性,仍需要结合大数据时代的特点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问题予以强化。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大数据时代我国个人信息犯罪的特点分析
    (一)数量大、覆盖广,区域性集中现象明显
    (二)犯罪手段层出不穷且极具隐蔽性
    (三)犯罪行为具备高协作性,涉案金额呈不断上升趋势
    (四)犯罪危害性难以估量
三、当前我国个人信息犯罪的立法困境分析
    (一)基础定义不完善,行为方式涵盖不全
    (二)2.配套立法有待完善
    (三)刑法处罚方式较为单一且罚金数额偏小
四、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刑法立法保护的策略建议
    (一)完善基础定义,扩大行为方式的认定范围
    (二)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全方位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三)做到刑事责任确定更加科学化
五、结语



本文编号:3795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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