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刑法论文 >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兜底条款”研究

发布时间:2023-04-21 04:13
  与资本市场的深化发展相伴,信息操纵、滥用高频交易等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新类型不断出现,我国《刑法》第182条第1-3项明示的三类相对传统的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类型对此力有不逮。在不改变现行刑法条文的情况下,对新型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行为的规制主要依赖于作为“兜底条款”的第182条第4项“其他方法”。由于前置性行政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以及“兜底条款”自身模糊性对罪刑法定原则的挑战,为避免刑罚权的不当扩张,应以同质性解释方法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兜底条款”规制边界进行科学界定和合理解释。并将符合同质性解释规则,经过类型化提炼的、符合本罪“兜底条款”构成特征的操纵市场行为,通过行政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司法解释予以明确。本文共分为反资本市场操纵立法现状、刑法“兜底条款”的解释规则、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其他方法”的界定依据、“其他方法”的范围与适用分析、解决适用问题的建议五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论文的第一部分,介绍了中外不同国家、地区的反资本市场操纵立法现状。通过对中国反操纵立法沿革的纵向梳理和中外立法的横向对比,归纳出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立法的不足以及使用“兜底条款”应对新型操纵市场行为的必要性...

【文章页数】:3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反资本市场操纵立法现状
    (一) 中国大陆地区
    (二) 域外代表国家与地区
    (三) 小结
二、刑法“兜底条款“的解释规则
    (一) “兜底条款”与罪行法定
    (二) “兜底条款”的解释规则
三、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其他方法”的界定依据
    (一) 明示条款对界定“其他方法”的示范作用
    (二) 证券、期货行政法律、法规的前置性作用
    (三) 相关司法解释对界定“其他方法”的作用
    (四) 犯罪构成要件的限定作用
四、“其他方法”的范围与适用分析
    (一) 操纵行为及其特征对比
    (二) 适用“兜底条款”规制的操纵类型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795814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3795814.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8f90b***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