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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众型非法集资案件刑法适用疑难问题解析

发布时间:2023-04-29 06:06
  当前涉众型非法集资案件呈现频发趋势,具有涉案人数广、金额大、专业性强、跨地域性等特征,在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背景下,涉众型非法集资的重点打击对象是组织策划以及主要执行者、明知非法集资仍出资牟利的相关人员。经济社会快速转型中,涉众型非法集资的刑事规制,要做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既要及时进行犯罪化处置,又要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做到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处罚相结合。在出罪和入罪方面,应平衡好刑法打击与金融创新的关系,法律适用过程中应当明确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刑法作为其他部门法的后盾法,只有其他部门法遇到不能有效调整或有特殊重要性的一些社会关系时,才应将其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在认定涉众型非法集资案件时,要把握刑民界限,坚持涉众型非法集资案件的非法性、公开性、社会性判断标准,在处理涉众型非法集资案件时,要做好行刑衔接,相关部门信息及时共享,完善案件移交和证据移送程序。具体就罪名适用而言,要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大罪名,在犯罪目的上,后者要求非法占有的目的;在客体上,前者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后者侵犯了私人财产权;在行为上,后者采用了欺诈手段;此外,集资诈骗罪依法会...

【文章页数】:3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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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涉众型非法集资案件概述
第二章 部门法协调视野中的涉众型非法集资案件刑法适用分析
    2.1 涉众型非法集资案件刑法适用的刑事政策分析
    2.2 涉众型非法集资案件刑民界限
        2.2.1 非法性
        2.2.2 公开性
        2.2.3 社会性
    2.3 涉众型非法集资案件的行刑衔接机制
第三章 涉众型非法集资案件的犯罪认定
    3.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认定
    3.2 涉众型非法集资案件罪名转化情形认定
    3.3 涉众型非法集资案件单位犯罪认定和处理
        3.3.1 单位犯罪的主体范围
        3.3.2 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区分
        3.3.3 单位犯罪中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
        3.3.4 对涉案下属单位的处理
    3.4 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的共犯形态
        3.4.1 涉众型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主体
        3.4.2 涉众型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责任的认定
第四章 涉众型非法集资案件的刑罚裁量
    4.1 构成累犯的时间节点
    4.2 涉众型非法集资案件的自首
        4.2.1 涉众型非法集资案件中的自动投案
        4.2.2 单位犯罪的自首
    4.3 被害人财产损失认定
    4.4 资产追缴范围
第五章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805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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