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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犯中先行行为认定理论之质疑

发布时间:2023-05-12 18:14
  司法实践中先行行为型不作为犯存在扩大适用的倾向,这主要源于先行行为的认定理论难以回应现实问题。刑法理论认定先行行为遵循"先行行为本身的法律评价"和"先行行为与其所引起的危险之关系"两条路径。但是,违法一元论、规范违反说都不能为先行行为的"义务违反性"提供依据,义务违反性也无法为先行行为提供规范性要素进而推导出作为义务,大量实践证明合法行为能够成立先行行为。先行行为危险归属理论中客观归责标准混淆归责对象,导致先行行为实行行为化、规范目的理论重视危险的方向性,将先行行为限定过窄。支配理论关注危险的现实性,但无法说明支配内涵、支配强度、支配与作为义务的关系等问题,其与客观归责论均不适合作为先行行为的适格危险归属理论。所以,不作为犯中先行行为的认定理论均值得质疑。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提出
二、先行行为认定的现有理论
    (一)先行行为本身的法律评价
    (二)先行行为与其所引起的危险之关系
        1.客观归责标准。
        2.支配理论。
三、现有学说的问题
    (一)合法行为不能成立先行行为吗?
    (二)先行行为危险归属理论的误区
        1.客观归责标准的问题。
        2.支配理论的问题。
四、结语



本文编号:3814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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