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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数量对毒品犯罪认定意义的理性思考

发布时间:2024-04-02 01:30
  毒品数量作为毒品犯罪司法实践中的量刑标准,具有着重要作用。但作为法定刑幅度的依据,其起到的作用是片面的,其并不能全面反映毒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这是对毒品犯罪法益的认识不足所致。为此,应当考虑毒品犯罪对公众健康的危害性,对毒品数量、纯度及其他情节所反映出的犯罪社会危害性进行准确的理解,同时通过明确量刑情节及具体幅度,适当调整法定刑,从而尽可能地对毒品犯罪合理的定罪量刑。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对毒品数量规定的规范性考察
    (一)毒品数量与定罪
    (二)毒品数量与量刑
二、对毒品数量规定的合理性反思
    (一)定罪上未以具体的社会危害性为指导
    (二)量刑上未与惩罚犯罪的需要相适应
        1. 无法与当今的毒品犯罪态势相适应。
        2. 难以与毒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
三、毒品数量与毒品犯罪的法益
    (一)对毒品犯罪法益的重新思考
    (二)毒品犯罪是抽象危险犯
    (三)从法益角度反思毒品数量的刑法意义
        1.《刑法》第347条含义的再明确。
        2.《刑法》第357条第二款的再反思。
四、对以毒品数量为基础的量刑新思考
    (一)充分考虑毒品数量之外的其他情节对认定毒品犯罪社会危害性的意义
    (二)明确毒品数量、纯度和其他情节作为法定量刑情节及其具体幅度
    (三)立法上完善毒品犯罪的刑罚体系



本文编号:394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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