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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冠肺炎疫情的刑法防控

发布时间:2024-04-13 09:55
  从刑法防控的视角,对新冠肺炎防控中出现的抗拒疫情防控措施、哄抬物价和造谣传谣等三种行为的司法适用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理论探讨。探讨发现:抗拒疫情防控措施行为目前存在的司法适用争议主要集中在三个罪名。认定"哄抬物价"犯罪行为要参照有关哄抬价格违法的规定,对于"扰乱市场秩序"的程度应综合考虑物价上涨等因素。对于造谣传谣行为、批评性的意见及情绪化的表达不宜认定为犯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造成网络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应按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来处罚。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抗拒疫情防控措施行为的刑法防控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二、哄抬物价、牟取暴利行为的刑法防控
三、造谣传谣行为的刑法防控
余论



本文编号:3952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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