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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溯及力的司法适用研究

发布时间:2024-04-14 18:01
  刑法的溯及力原则经历了从绝对禁止溯及既往到有利溯及既往的发展过程,“从旧兼从轻”即是该原则发展的体现。“从旧兼从轻”原则中的“从旧”体现了禁止事后法的罪刑法定原则精神,“从轻”体现了保障人权、有利于被告人的轻刑化发展趋势,因此为世界大部分国家立法所遵循。追诉时效制度设立的正当性根据除“改善推测说”、“准受刑说”、“规范感情缓和说”、“尊重事实状态说”以及“证据湮灭说”等几种理论学说外,还在于其能够限制国家刑罚权、保障人权。追诉时效制度具有实体法属性,具有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的理论基础。相较于1979年《刑法》,1997年《刑法》关于追诉时效延长制度方面的规定更为严苛,一个犯罪行为发生在1997年之前,而诉讼发生在1997年之后的案件,在计算追诉时效时应当适用1979年《刑法》而不适用1997年《刑法》。《刑法修正案(九)》以及《贪贿解释》对贪污贿赂犯罪进行了调整,由于法定刑调整导致追诉时效发生变更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应当适用对行为人有利的量刑规则计算追诉时效,即追诉时效也应当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

【文章页数】:4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追诉时效溯及力的理论基础
    一、溯及力的基本原理
        (一)溯及力问题之所在
        (二)溯及力的基本原则及其理论依据
    二、追诉时效的基本问题
        (一)追诉时效的概念
        (二)追诉时效的正当性根据
        (三)追诉时效的属性
    三、追诉时效溯及力的理论根据
第二章 追诉时效制度变更后追诉时效溯及力的司法适用
    一、追诉时效制度变更后追诉时效溯及力司法适用问题之所在
    二、追诉时效制度变更后追诉时效溯及力的司法适用现状
        (一)追诉时效制度变更后追诉时效溯及力的司法适用案例
        (二)追诉时效制度变更后追诉时效溯及力的司法适用案例评析
    三、追诉时效制度变更后追诉时效溯及力的具体适用
第三章 法定刑调整后追诉时效溯及力的司法适用
    一、法定刑调整后追诉时效溯及力适用之问题
    二、贪污贿赂犯罪追诉时效溯及力司法适用现状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追诉时效适用的相关案例
        (二)法定刑调整后追诉时效司法适用的困境
    三、法定刑调整后追诉时效溯及力的具体适用
        (一)刑法修改对追诉时效适用的影响
        (二)法定刑调整后追诉时效的适用路径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955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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