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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虐待罪实行亲告制度的理性思考

发布时间:2024-04-25 19:53
  在我国,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实行告诉才处理的亲告制度,学者一般称这类犯罪为亲告罪。大陆法系各国,亲告罪数量虽然不同,但普遍比我国多。于是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学界主流都主张扩大我国亲告罪的范围。或许,扩大我国亲告罪的范围是合理而必要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国现有的5个亲告罪就应当一直实行亲告制度,事实上,有必要认真审视检讨。虐待罪实行亲告制度的司法实践并不成功,造成如此司法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首先应当审视亲告制度本身。虐待罪实行亲告制度深受我国古代法传统的影响,亲告制度即是从古代立法沿袭而来,除此之外,刑法的谦抑性、被害人的特殊利益与特殊情感、熟人社会特征以及国家政策也是虐待罪实行亲告制度的考量因素。然而,古代法传统亦有其弊端,随着时代变迁、社会观念变化,对虐待罪实行亲告制度进行质疑反思是必要的。笔者思考了四个方面:一是认为其尊重被害人自主决定权的初衷难以实现,二是认为其背离了国外立法的有益经验,三是认为虐待罪不属于应实行亲告制度的亲属间犯罪,四是认为其难以与《反家庭暴力法》有效衔接。综合权衡利弊得失,笔者通过引入“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案件具有正当性”的观点得...

【文章页数】:4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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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2 亲告制度相关概念及界定
    2.1 “告诉”的主体
    2.2 如何理解告诉才处理中的“告诉”与“处理”
    2.3 告诉才处理与自诉
3 虐待罪实行亲告制度的立法沿革及司法现状
    3.1 立法沿革
    3.2 司法现状
        3.2.1 虐待罪自诉案件数量少与家庭暴力、虐待发生率高存在矛盾
        3.2.2 进入司法程序的虐待罪自诉案件之境遇
        3.2.3 被害人没有告诉的虐待罪犯罪问题之解决
        3.2.4 司法现状评析
4 虐待罪实行亲告制度的利弊得失
    4.1 虐待罪实行亲告制度的立法考量
        4.1.1 古代“虐待罪”立法中的亲告制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4.1.2 虐待罪实行亲告制度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
        4.1.3 基于维护被害人的特殊利益、特殊情感的考量
        4.1.4 基于其它方面的考量
    4.2 对虐待罪实行亲告制度的质疑反思
        4.2.1 被害人的自主决定权可能并不存在
        4.2.2 背离了国外立法的有益经验
        4.2.3 亲属间犯罪是否实行亲告制度应作区分
        4.2.4 不利于对接《反家庭暴力法》
    4.3 虐待罪实行亲告制度的利弊得失评析
5 虐待罪实行亲告制度的完善方案
    5.1 第一方案:非亲告罪+司法完善
    5.2 第二方案:亲告罪+公诉程序+司法完善
    5.3 第三方案:现有模式+司法完善
6 结语
参考文献
作者简历



本文编号:3964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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