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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环境污染管制立法发展:理念定位、模式选择与内容变迁

发布时间:2023-08-06 19:13
  香港环境污染管制立法可以分为萌芽期与发展期两个时期。在这两个时期,受公众环保意识的提高、国际义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影响,香港环境污染管制理念从放任主义向政府干预主义发展。在立法模式选择上,从精英主义主导向多元主义转变,公众参与成为重要的一环,且立法从分散立法转为专门立法。在立法内容上,不仅从以事后治理污染为主转变为事前预防与事后治理相结合,还重视及时修订立法内容以适应社会需要,并运用多元政策工具进行环境治理。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香港环境污染管制立法理念定位
    (一)放任自流的立法萌芽期
    (二)政府干预的立法发展期
        1. 阶段一:20世纪70年代至1997年香港回归以前
        2. 阶段二:1997年香港回归中国之后
二、香港环境污染管制立法模式选择
    (一)从精英主导向多元主义转变
    (二)从分散立法到专门立法
三、香港环境污染管制立法内容变迁
    (一)从事后治理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二)及时更新内容以切合本土及国际的现实需求
    (三)从单一管制手段到多元政策工具并用
四、结语



本文编号:3839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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