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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行政问责实例研究

发布时间:2023-11-15 18:30
  近几年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由于利益分配不公,政府消极的不作为,导致多起群体性事件的爆发。而行政问责制作为事后的监督方式,具有规范、制约行政权力的作用,提高了政府公信力,进而从源头上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本文选取了三个近几年发生的典型群体性事件,在总结我国现阶段群体性事件行政问责取得的成效的基础上,分析了行政问责制在群体性事件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异体问责失效,问责客体不清,问责方式笼统,问责程序不健全以及问责官员随意复出。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完善异体问责,明确问责客体,理顺责任体系,完善问责程序及官员复出的机制。

【文章页数】:3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一、 群体性事件行政问责的事例
    (一) 瓮安事件
    (二) 湖北石首事件
    (三) 定州渑油村事件
二、 群体性事件行政问责存在的问题
    (一) 问责主体单一、异体问责成效低
        1. 人大问责失效
        2. 公民问责缺位
        3. 新闻舆论问责失效
    (二) 问责客体不清、责任承担主体不明
    (三) 责任方式规定笼统、责任体系不明晰
    (四) 问责程序不规范
    (五) 问责客体随意复出
三、 群体性事件行政问责的完善对策
    (一) 坚持同体问责的同时完善异体问责
        1. 加强人大对政府的问责
        2. 审慎对待公民问责
        3.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问责
    (二) 明确问责客体、落实责任承担主体
    (三) 理顺责任体系
    (四) 完善问责程序
    (五) 完善问责客体的复出机制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864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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