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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与消解:乡镇计生执法运作机制及其挑战

发布时间:2024-01-29 07:23
  乡镇计生执法主体由正式计生执法主体和非正式计生执法主体构成,两类主体在压力型体制下因相同的任务要求和功能互补的需要而形成了合作关系,并在实践中生成了"理想类型"意义上的压力型体制下的合作机制。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自上而下"的行政压力的"失灵"、计生执法部门执法资源不足、执法手段缺乏以及村干部计生执法辅助功能的弱化等,共同消解了压力型体制下的合作机制,良好的计生执法实效难以达成。强化多部门间计生执法合作,构建跨区域的计生执法协作机制,提升计生执法的技术水平和物质保障,是修复、完善乡镇计生执法运作机制的重要举措和应有之义。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乡镇计生执法活动的主体
    (一)正式的计生执法主体
    (二)非正式的计生执法主体
二、计生执法中的压力型体制
    (一)压力型体制的内涵
        1. 乡镇计生领导对村干部的行政压力。
        2. 乡镇计生领导对计生执法人员的科层压力。
    (二)压力型体制的特点
三、乡镇计生执法主体的功能和合作关系
    (一)乡镇计生执法人员的功能
    (二)乡村干部的辅助功能
    (三)乡镇计生执法人员与村干部的执法合作
四、乡镇计生执法合作机制的生成
    (一)上级行政压力决定执法主体间的合作
    (二)计生执法实践效果影响上级行政压力的施加
    (三)互动协调关系的形成
五、合作机制的消解:乡镇计生执法面临的挑战
    (一)“自上而下”的行政压力的“失灵”
        1. 计生执法工作的“目标替代”。
        2. 计生执法行为异化。
    (二)乡镇计生执法部门的困境
        1. 计生执法资源不足。
        2. 计生执法手段缺乏。
    (三)村干部计生执法辅助功能的弱化
六、结语及启示



本文编号:3887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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