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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复议机构设置的困境和出路——以省级行政复议局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4-05-17 16:56
  行政复议是行政监督的范畴,属于一种内部监督。它是基于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由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的一项制度,行政复议机构是行政机关具体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内部机构,行政复议的生命基础在于其公正性和高效性。鉴于行政复议中监督和被监督主体属于同一个系统,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行政复议机构的独立性,就成为保障行政复议公正性的必要前提。本文通过分析省级行政复议局设置状况,揭示其缺乏独立性的困境,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行政复议机构设置的逻辑基础
    (一)公正性是行政复议机构设置的内在价值
    (二)独立性是行政复议机构设置的制度保障
    (三)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具有相对超然的地位
二、行政复议局设为司法厅内设机构的法律困境
    (一)缺乏宪法和法律基础。
    (二)有损于行政复议的公平公正。
    (三)不利于行政复议监督工作的开展。
三、完善行政复议机构设置的路径
    (一)省政府办公厅不具有对外管理职权,不会成为被申请人。
    (二)有利于提高行政复议监督工作的权威性。
    (三)并无政策上的障碍,且有现实案例可供借鉴。



本文编号:397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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