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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4-06-12 19:19
  近年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劳动关系矛盾进入到了高发期,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也逐渐增多。除了案件数量的明显增加,其争议内容也越来越复杂,处理难度越来越大,这是目前国内处理劳动争议所面临的问题。为了缓和劳动矛盾,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持稳定的劳动关系,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例如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逐步形成了预防协商、多渠道调解、劳动仲裁和诉讼的多元化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在我国当前处理劳动争议案件采取的是先裁后审、两审终审的方式。即当劳动争议发生时,当事人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一方当事人将劳动争议提交至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处理。只有当仲裁机构裁定不予受理、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对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时,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我国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并非一定得经过协商和调解。此外满足一定条件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仲裁机构可作出终局裁决。因此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制度可以大致概括为先裁后审、两审终局和部分案件一裁终局。正是由于我国实行这种独具中国特色的劳动争议处理模式,那么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之间的衔接就变...

【文章页数】:3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我国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不畅典型案例分析
    (一) 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法律适用的差异—以交通事故工伤赔偿为例
    (二) 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受案范围的差异—以企业改制为例
二、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的必要性
    (一)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的现状—以四川省乐山市为例
    (二)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有效衔接的意义
三、我国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存在的问题
    (一) 对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不一致
    (二) 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不一致
    (三) 劳动争议仲裁缺乏权威
    (四) 劳动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之间缺乏有效沟通
    (五)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的问题
四、完善我国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的建议
    (一) 加强有关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实体法的衔接
    (二) 加强有关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程序法的衔接
    (三) 创新裁审实体性和程序性衔接工作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99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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