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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标题事由部分的“大动词”及其位置脞论

发布时间:2022-12-10 20:32
  <正>《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可见,事由是其中不可或缺的要素,但在实际办文工作中,经常会出现事由不简明、不准确的情况,不能正确地使用动词表情达意是最突出的原因。笔者以为,除了命令、纪要、公报、公告等几个文种以外,其他公文文种标题中的事由部分是由一个动宾结构的短语体现出来的。事由重在"事",要体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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