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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投资协议中的股权回购风险研究

发布时间:2023-11-24 17:56
  本文首先对企业管理投资条款风险的背景进行了介绍,并就企业管理投资协议中股权回购的具体风险进行了相关定义解释,然后从股权回购条款的效力、回购主体及补充责任、触发条件三个角度,阐述了企业在管理投资协议中股权回购条款风险时的现状及相关特点,最后从企业管理的角度提出对控制投资协议中股权回购条款操作的建议。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管理股权回购条款的效力风险
    1. 法院通常认定公司回购条款无效,主要是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
    2. 与法院不同,仲裁委员会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受理案件通常来自于当事人双方的共同约定,因此,仲裁机构在处理包括股权回购条款的投资协议案件时,更多是回归到合同本身的性质上,重视当事人意思自治。因此,仲裁机构可能会基于以下理由认定股权回购条款有效,即合同双方意思自治、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等
二、管理股权回购主体及补充责任风险
    1. 关于股权回购主体的确定
    2. 关于补充责任
三、管理股权回购触发条件风险
    1. 未能实现IPO
    2. 业绩不达标
    3. 违规经营或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更
    4. 对公司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核心人员离职或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本文编号:3866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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