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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境内提供短期劳务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现状和优化建议

发布时间:2021-10-19 13:01
  <正>一、纳税义务和征管现状(一)纳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按是否设立机构、场所被分为两个类别,纳税义务有所不同。一类是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应就该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文章来源】:国际税收. 2020,(1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纳税义务和征管现状
    (一)纳税义务
    (二)一般征管模式
        1. 办理登记。
        2. 合同备案。
        3. 纳税申报。
        4. 注销登记。
    (三)特殊措施——指定扣缴
    (四)征管现状
二、问题分析
    (一)一般征管模式难以适应提供短期劳务等临时性场所较多的现状
    (二)对指定扣缴的适用情形一般理解较为严格,可能与立法初衷不一致
    (三)税务机关征管成本高但征管质效低,缺乏积极性
三、优化建议
    (一)简化一般征管模式
    (二)充分利用指定扣缴
    (三)适时探索更优措施



本文编号:344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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