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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模式下经营亏损跨企业结转弥补的适用性

发布时间:2021-11-16 00:52
  经营亏损的结转弥补是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具有适用对象上的特定性,允许企业合并分立中经营亏损的跨企业结转弥补具有合理性。为更好地平衡反避税和提升投资者信心的关系,应当实行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并行的审核标准,并对合理商业目的原则的含义予以明确。 

【文章来源】: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20,33(05)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亏损结转弥补跨企业结转的法理分析
    (一)经营亏损跨企业结转弥补适用的合理性基础
        1.纳税人权利作为税法权利,具有其特殊性,不宜随意扩大其范畴。
        2.根据现有规定,经营亏损结转弥补制度更倾向属于一种税收优惠政策。
        3.如果将经营亏损的结转弥补定性为纳税人权利,则除具有人身性质的权利之外,权利主体有权对自有权利进行私人处分。
    (二)限制经营亏损跨企业结转弥补的必要性
        1.基于企业的独立纳税人资格。
        2.基于反避税的内在要求。
二、经营亏损跨企业结转弥补限制性条件的合理性分析
    1.就经营连续性原则和股东权益连续性原则而言,一定程度上来源于美国的反避税规则司法实践。
    2.就合理商业目的原则而言,有学者认为该原则衍生于美国的经济实质原则。
    3.就最低股权支付比例原则而言,其限定了适用经营亏损跨企业结转弥补的支付方式,以股权支付为主。
三、不足与建议
    1.商业目的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两项标准都过于抽象和模糊,难以根据其内涵和外延进行实际操作。
    2.合理商业目的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适用位阶并不明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企业所得税法》一般反避税条款适用要件的审思与确立——基于国外的经验与借鉴[J]. 汤洁茵.  现代法学. 2012(05)

硕士论文
[1]论亏损结转在公司合并中的适用[D]. 李卫芹.上海交通大学 2011



本文编号:3497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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