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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所得税中“不动产所得”的政策分析与借鉴

发布时间:2023-01-31 08:59
  日本《所得税法》中的"不动产所得"是指出租不动产等财产取得的所得,该制度建立在以税负公平为价值导向的所得分类理论之上。"不动产所得"具有资本所得的性质,与"事业所得"在判定标准上的区别是该所得有无劳动因素。"不动产所得"的权利主体不限于出租财产的所有人,课税范围也不限于出租财产的租金。我国新《个人所得税法》中"财产租赁所得"的权利主体、性质、范围并不明晰,且与"经营所得"难以区别,这两种所得在税额计算时的税率不同,可能会给避税行为留下空间。日本"不动产所得"的规定可以为明晰我国"财产租赁所得"的概念,建立科学的所得分类体系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日本所得分类的理论体系及意义
    (一)“资产性所得”
    (二)“勤劳性所得”
    (三)“资产勤劳结合所得”
    (四)“兜底性所得”
三、日本“不动产所得”的内容
    (一)“不动产所得”的定义及沿革
    (二)“不动产所得”的权利主体分析
    (三)“不动产所得”的范围分析
        1. 不属于“不动产所得”的租金收入
        2. 视为“不动产所得”的收入
            (1)类似于租金的收入
            (2)附随收入
四、日本“不动产所得”制度的启示
    (一)“不动产所得”建立在以税负公平为价值导向的所得税理论之上
    (二)完善我国的“财产租赁”制度可以借鉴日本“不动产所得”的成熟经验



本文编号:3733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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