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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费改环境税”转换下的效益探析及实施建议

发布时间:2023-04-09 23:28
  长期以来,我国都把"可持续发展"作为国家的发展战略之一,在环境保护问题上,国家在开展大规模宣传教育的同时,也在宏观经济政策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特别是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现了"费改税"的重大突破,更深层次体现了国家对于绿色发展、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但由于环境保护税在我国是第一次开征,此前没有实际数据作为参考,无法准确判断其实施的有效性,因此文章主要针对税费转换所带来的效益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探析。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环境保护税法》概述
    (一)《环境保护税法》出台背景
    (二)《环境保护税法》发展现状
三、“费改税”转换及其效益分析
    (一)“费改税”转换征税对象的调整
    (二)“费改税”转换税率的制定
        1. 当企业由于排放污染物而产生的收益大于其所应交税费时,即外部成本未完全内部化,无疑会造成“生产的外部不经济”。
        2. 当企业由于排放污染物而产生的收益与成本恰好相等时,由于此时企业无利可图,所以企业会有两种动机,第一、增加排放漏税污染物,以求在成本不变的情况下获得更大收益。
        3. 当企业由于排放污染物而产生的收益小于成本时,企业的动机与上述两者相等时相同,对此不再赘述。
    (三)“费改税”转换税收优惠的制定
    (四)“费改税”转换对监管者的要求
四、完善我国环境保护税的建议
    (一)税率制定与企业成本相适应
    (二)调整税收优惠适用范围
    (三)搭建信息共享平台
    (四)鼓励相关技术研究及人才培养



本文编号:3787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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