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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资格的政策性认定

发布时间:2023-06-02 23:24
  <正>按照我国现行的营改增管理模式,对增值税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划分,以年应税销售额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能否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为主要标准。其计税方法、凭证管理、核算要求等方面都不同,需作区别对待。《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以下简称财税[2018]33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43号,以下简称《登记管理办法》),提高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年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500万元的,确认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非企业性单位,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
三、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
四、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符合规定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五、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符合规定提交书面说明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六、年应税销售额超标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七、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八、一般纳税人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本文编号:3828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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