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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整合及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研究解析.docx 全文免费在线阅读

发布时间:2016-10-31 14:01

  本文关键词: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整合及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网友s0012230近日为您收集整理了关于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整合及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研究解析的文档,希望对您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以下是文档介绍: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整合及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研究在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背景下,本文分析了现有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数据及信息系统建设的现状,提出以地籍数据为基础和宗地统一编码为索引进行不动产数据整合,以土地登记发证信息管理系统和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为基础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技术路线。对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总体架构进行设计,并对平台中的不动产登记发证信息管理系统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进行功能设计,为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和实现以土地为核心的不动产登记体系提供技术支撑。分散的不动产登记具有诸多弊端[1]。2007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明确要求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2013年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整合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的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中央编办在《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职责进行了明晰而准确的规定,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消除“信息孤岛”。作为推进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工作内容和技术手段,研究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分析现有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数据及信息系统建设现状的基础上,充分依托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成果和全国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等信息资源,提出以地籍数据为基础和宗地统一编码为索引进行不动产数据整合,以土地登记发证信息管理系统和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为基础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并通过数据交换接口等方式,实现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海岛等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共享和四级互联互通。1现状分析1.1业务分析[2-6]不动产统一登记主要涉及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以及将纳入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现有的各种登记业务基本上都出台了登记办法,对登记的相关工作做了明确规定。土地登记的基本程序可分为土地登记申请、土地权属审、注册登记、核发证书等步骤,类型主要包括土地总登记、土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和其他登记等;房屋登记一般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类型主要包括所有权登记、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以及其他登记等;草原登记分为草原初始登记和草原变更登记,按照权属可以分为国有草原登记和集体草原登记;林权登记包括初始、变更和注销登记;海域使用权登记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家庭承包方式登记、其他承包方式登记和更登记、注销登记等类型。综上可见,不动产统一登记中所涉及的各类登记基本包括了不动产权利取得的初始登记、不动产权利性质变动驱动的变更登记以及不动产权利或客体消亡的注销登记等,其登记的流程大致相同,只是在登记部门和登记内容上有所差别。1.2数据分析现有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了空间信息及其权属信息两个部分,具体如下表1所示。各种类型的登记均记载了相关的空间信息,相比较而言,土地登记的空间信息要求最为严格,不但数据精度高,且全境覆盖。房屋登记中的空间信息和土地登记使用权宗地之间存在被包含的空间关系,即一个宗地范围内包含一个或多个房屋登记的空间信息。林权、承包经营权、草原权、海域使用权等实质上都属于用益物权,其确认和登记须以明确土地所有权为基础[7],但以现有的各类空间数据来看,和土地所有权图形数据之间没有进行衔接,存在相互矛盾和冲突的情况。表1各类不动产登记现有数据情况1.3信息系统分析目前,土地登记和房屋登记的信息化建设较为完善,使用信息系统进行登记与管理;林权登记、海域登记等各地信息化建设情况不一;草原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信息系统建设相对滞后。2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整合不动产登记所涉及的现有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均是由不同的部门进行登记,其数据标准不一,业务办理流程不一,基于各自独立的系统进行管理。因此,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需要从数据整合、业务流程整合以及信息系统整合等方面进行设计。以土地为核心构建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其中心思想是各类使用权登记必须以相应的土地所有权登记为基础,地上附着物登记以相应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基础,后续登记必须与前期登记信息相吻合[8]。我国当前已经基本完成了全国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发证工作正全面开展,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和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工作在多个省份进行试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现有地籍测量已基本覆盖全国,技术标准相对统一,精度较高,档案资料齐全,这是其他部门无法比拟的。在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方面,以地籍数据为基础,以宗地统一编码为索引,采用松耦合集成扩展其他类型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方式(图1所示),有利于加快整合不动产数据及系统平台,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按照尊重历史、充分继承的原则,保留和认可原有各部门已形成的调查成果,对涉及到初始调查和变更调查的房屋、林地、草原、承包地等,统一按照目前的有关要求和方法开展,通过宗地统一编码建立各类数据之间的联系。在职能整合基本完成后,按照工作总体推进安排,在一定时期内,组织开展集中统一的调查,将各部门的调查资料,按照空间位置关系和统一标准紧密整合,消除各类数据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形成全国统一的不动产产权产籍“一张图”。图1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思路3管理基础平台设计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涉及国家、省、市、县四级系统及数据的实时共享、互联互通和对外服务等。在市本级、县(市)级,以地籍管理数据库和信息系统为基础,整合建立不动产登记发证信息管理系统,侧重于实际登记业务操作,实现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海岛等不动产的统一登记。在国家、省和市级,以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为基础,拓展数据接口和信息范围,将其他不动产登记的信息纳入进来,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侧重于对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监控和管理,起到宏观调控的作用。3.1总体架构设计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总体架构包括了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数据源、数据提取、数据传输、数据交换、数据应用等内容及其之间的关系(图2所示)。对于市本级和县级层面,由于自身就是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开展部门,建立辖区范围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并开展数据的汇交和相关应用;对于省、市级层面,要建成省、市级范围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和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并开展相关应用;对于国家层面,首先要建成集中管理的全国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然后开展全国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对内与对外应用,建设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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