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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方法再探

发布时间:2021-03-07 14:55
  互联网经济的高速发展在为传统经济注入活力的同时,也引发了互联网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上的困难。多边市场构造及显著动态跨界竞争等特征放大了零定价商品市场上的商业模式的运行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动摇了以价格要素为中心的相关市场界定测试方法的主导地位,现行的市场份额标准很难准确反映经营者在某一相关市场上的市场地位。为此,建议仍以相关商品的需求替代分析为主,同时,关注行业特征与核心商品功能定位的结合,融合横向维度的其他经营者供给替代的因素来整体评估用户转向难易度。在这一过程中,可以尝试引用反事实推演方法将实际效果作为评判经营者市场力量的逻辑结果,演绎推导在竞争行为未产生实际效果的场景下本应发生在相关市场上的竞争结构及行为内容,以此优化互联网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思路和方法。 

【文章来源】: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44(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提出
二、互联网对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挑战
    (一)互联网相关市场界定难题
        1.以价格为中心的定量分析方法存在局限性
        2.定量分析方法在互联网领域运用的改进
        3.从消费者需求出发审视相关市场界定工具
    (二)互联网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困境
        1.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一般方法与不足
        2.互联网下市场份额指示作用的弱化
        3.认定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因素的重心发生转移
三、互联网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理路
    (一)以消费者需求为中心改进相关市场界定方法
    (二)构建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三维分析框架
    (三)引入反事实推演方法补强对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四、结 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互联网经济发展对反垄断法调适的影响及应对——以《〈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为视角[J]. 陈兵,程前.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05)
[2]因应超级平台对反垄断法规制的挑战[J]. 陈兵.  法学. 2020(02)
[3]反垄断法前沿问题的研究进展[J]. 许光耀.  价格理论与实践. 2020(01)
[4]人工智能与因果推断——兼论奇点问题[J]. 梅剑华.  哲学研究. 2019(06)
[5]从高通案看韩国规制滥用知识产权垄断新发展[J]. 陈兵.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3)
[6]数字经济下SSNIP测试法的革新[J]. 王健,安政.  经济法论丛. 2018(02)
[7]竞争性垄断视野下互联网企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J]. 邹越.  税务与经济. 2018(04)
[8]日本《数据与竞争政策调研报告》要点与启示[J]. 韩伟,李正.  经济法论丛. 2018(01)
[9]互联网产业中双边市场情形下支配地位滥用行为的反垄断法调整——兼评奇虎诉腾讯案[J]. 许光耀.  法学评论. 2018(01)
[10]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理论的司法考量[J]. 刘贵祥.  中国法学. 2016(05)



本文编号:306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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