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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教师专业性哲学审视的《教师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4-04-27 19:30
  在教师专业化发展越来越被普遍接受的大背景下,当前关于教师的工作效能和专业发展方式都还存在着一些抱怨和分歧,这个状况意味着需要对现代教师职业的专业性进行深入的审视。当代,在教师职业专业性内涵上主要有三个维度的争议:公务性与专业性、技术性与实践性、意志取向与结果取向,这些争议都影响着现代教师职业是否应该专业化发展以及如何专业化发展的问题。在反思和重构"专业"内涵的基础上,理解教师专业性需要在"一体两翼"的架构模型上进行:教师专业性的"一体"是教师"专一于教育使命和任务",教师专业性的"两翼"是教师"专精于教育素养和实践"和"专享于教育权力和待遇"。基于对现代教师专业性的理解,《教师法》在修订中特别需要:明确《教师法》的适用对象是担当公共教育任务的从业者;强调教师忠诚于国家教育使命和任务;明确教师根据国家教育使命和任务的需求来履行义务和享有权利;在教师资格的取得中加入宣誓的要求;设置教师资格的实习期;在教师待遇上创设和保障教师追寻社会发展文明的机会和条件。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当代关于教师专业性的主要争议
    (一)对教师职业专业性的现实质疑
    (二)对教师职业专业性的理论争议
        第一,公务性与专业性。
        第二,技术性与实践性。
        第三,意志取向与结果取向。
二、现代教师专业性的反思与重构
    (一)关于现代教师专业性的现有理解及其反思
    (二)“专业”本义的考察
    (三)现代教师专业性内涵的“一体两翼”架构
        第一,专一于教育使命和任务。
        第二,专精于教育素养和实践。
        第三,专享于教育权力和待遇。
三、基于现代教师专业性的《教师法》修订
    第一,明确《教师法》的适用对象是担当公共教育任务的从业者。
    第二,强调教师忠诚于国家教育使命和任务。
    第三,明确教师根据国家教育使命和任务的需求来履行义务和享有权利。
    第四,在教师资格的取得中加入宣誓的要求。
    第五,设置教师资格的实习期。
    第六,在教师待遇上创设和保障教师追寻社会发展文明的机会和条件。



本文编号:396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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