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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药医保准入谈判治理中政府领导力的建构研究

发布时间:2021-07-09 09:07
  专利药医保准入谈判是治理体系现代化战略在医药卫生领域的重要突破,多元治理主体的加入非但没有削弱政府的重要性,反而赋予了政府作为治理体系"领导者"以更加丰富的内涵。本文整合了已有治理理论模型中关于领导者功能的论述,以其领导力发挥的内在机制为线索,创新性地构建了领导力分析的理论框架。基于专利药医保准入谈判治理的实质,本文结合典型国家的实践经验分析了政府领导力建构的模块和路径,一是提出和选择治理制度,包括药品价格谈判的启动机制与价值评估标准;二是选择治理主体并管理冲突,包括谈判博弈平台与风险共担机制的建设;三是确保治理过程的耦合协调,主要涉及与地方医保和临床使用的衔接。最后建议我国从行政性、适应性和赋能性三个层面继续加强专利药医保准入谈判治理中的政府领导力建设,以保证治理决策的公平与效率为前提,平衡潜在的利益冲突。 

【文章来源】:中国卫生政策研究. 2020,13(02)北大核心CSCD

【文章页数】:9 页

【部分图文】:

专利药医保准入谈判治理中政府领导力的建构研究


治理体系中领导力的关键作用对象或内容

领导力,专利,政府,对象


领导力建设是在特定领域和治理情境中方能展开讨论的特殊问题。围绕专利药医保准入谈判,最大的治理难点在于如何平衡多元化的利益诉求?使价格谈判结果既能满足各个利益相关主体个性化的利益需要也能实现改善患者健康的公共目标。基于这样的取舍点,政府领导力建设应当围绕以下五个模块展开(图2)。2.2 建构途径

逻辑图,医保,领导力,专利


谈判内容与谈判依据是作为治理领导者的政府部门必须明确提供的制度内容,这决定了利益相关主体之间互动与合作的方式;谈判主体即专利药医保准入谈判实践的参与主体,既包括政府部门,也包括政府考虑和纳入的其他非政府主体,参与价格谈判的各个主体必须基于公平透明的平台进行博弈,同时要确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协调机制,以使各方均能充分表达与实现其利益诉求。此外,政府还需要进一步确保价格谈判的耦合协调性,这就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沟通、信任和承诺行为,以使谈判结果能真正为各个利益相关主体理解和接受,并最大限度惠及广大患者和公众。综上,本文构建了专利药医保准入谈判治理体系中政府领导力的建构逻辑图(图3),并结合典型国家的政策选择进行了解释。2.2.1 领导者承担制度的提出与选择工作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印度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研究[J]. 陈永法,雷媛,伍琳.  价格理论与实践. 2018(08)
[2]构建专利药价格谈判利益平衡机制的路径选择——基于德国、英国、韩国等典型国家药价谈判机制的启示[J]. 伍琳,陈佳妮,雷媛,厉琴慧,陈永法.  价格理论与实践. 2018(03)
[3]落实医药谈判成果的社会药房供给模式探讨[J]. 丁锦希,郑翠微,李伟,黄新锋.  中国社会保障. 2018(02)
[4]英国专利药NHS准入管理实践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 伍琳,陈永法,柳婷婷.  中国医药工业杂志. 2017(10)
[5]产业安全和质量安全:中国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逻辑[J]. 胡颖廉.  社会科学战线. 2016(07)



本文编号:3273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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