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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背景下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研究——以淘宝网为例

发布时间:2024-04-21 03:01
  "互联网+"背景下,C2C电商作为一个新兴行业,许多行业制度还未完善,如税收制度,使C2C电商的税收征管理存在较大问题,造成国家税收的严重流失。本研究以淘宝网为例,对"互联网+"背景下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进行研究,指出其存在有税收征管和稽查体系不健全,税收要素不易确定、税收数据获取的困难和税收信息的不对称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相关法律制度未完善以及纳税人有逃税心理、纳税申报意识不强等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界定C2C电商平台的主体和交易对象,确定纳税义务、将税务机关与第三方平台的数据进行资源共同分享,建立适用型、区别型的C2C电子商务应纳税的征收和管理制度以及加强C2C电商平台纳税主体的应纳税意识等对策,以期能完善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制度。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引言
一、我国C2C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情况
    (一)我国C2C电子商务发展情况
    (二)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流失规模测算
二、“互联网+”背景下C2C电子商务的征税环境的SWOT分析
    (一)优势:对C2C电商征收相关税费有其可行性
        1. 在政策上对其征税有可行性
        2. 第三方交易和支付平台为税控打好基础
    (二)劣势: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不足
        1. 税收征管和稽查体系不健全,税收要素不易确定
        2. 税收数据获取的困难和税收信息的不对称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
    (三)机遇:迅猛发展的C2C电子商务持续扩大征税的税源
    (四)挑战:纳税人有逃税心理,纳税申报意识不强
三、淘宝网的税收征管案例分析
    (一)淘宝网简介
    (二)淘宝网的税收征管现状分析
        1. 数据分析
        2. 个案分析
    (三)淘宝网的税收流失情况案例启示
四、基于“互联网+”背景下对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建议
    (一)界定C2C电商平台的主体和交易对象,确定纳税义务
        1. 完善电商平台的税收主体登记制度,界定纳税主体
        2. 以电商平台的交易对象为核心,对纳税地点的确认建立标准
    (二)将税务部门与第三方平台的数据进行资源共同分享
    (三)建立适用型、区别型的C2C电子商务应纳税的征收和管理制度
    (四)加强C2C电商平台纳税主体的应纳税意识



本文编号:39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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