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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规则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

发布时间:2015-02-19 20:31

摘要:通过分析原产地规则的界定、原产地规则对我国外贸的影响,提出了我国如何运用原产地规则促进外贸发展对策建议。

关键词:原产地规则的界定、积极影响、消极影响、启示

原产地规则是国际贸易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安排,尤其在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贸易摩擦不断加剧的今天,原产地规则直接关系到各个国家的经济利益。因此,各国都非常重视其规则的制定,成为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2005年我国也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及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等法规,使我国对原产地工作的管理走上更加规范化和法制化的道路。

一、原产地规则的界定

原产地规则,即按照国家法令或国际协定确立的原则而发展的、并由一国实施以确定货物原产地的特别规则。其主要内容包括:货物原产地标准的制定、机构的设置、原产地证明签发、鉴定和管理以及对违反原产地规则行为的法律处罚。其核心部分是判定货物原产地的标准。

按照目前各国制定的原产地规则使用标准,可分为“全部产地生产”标准和“实质性改变”标准两大类。前者指出口国生长、开采、收获或利用该国天然出产的产品且在该国境内加工制造的货物,其原产地为该国。后者则指当进口原材料在该国进行的制造加工达到一定实质性改变的程度,从而使该制成品在性质、形式或用途上产生了不同于进口原材料的永久性和实质性的改变时,则该国为货物的原产地,适用于一国以上国家共同制造的货物。确定是否进行了“实质性改变”有三个标准:1、税目改变标准,即要求改变特定税则分类目录中的税号及其例外情况表的规定;2、加工工序标准,即按制造或加工作业表,赋予或不赋予货物以其进行该作业的国家为其原产国;3、百分比标准,即以其所用原材料的百分比值,或以其增值量的百分比是否达到一定的水平来做决定。

与对外贸易存在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相对应,原产地规则有进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和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前者主要是为了确定进口货物的原产地,更多地为给惠国所使用;后者主要是受惠国为了保证充分享受给惠国对其的优惠待遇而制定的,对出口货物原产地工作进行管理的法规法则。这两者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其本质是相同的,但其使用目的稍有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世界各国的原产地规则虽然其原则是相同的,但并没有统一起来,在执行过程中具有相当大的差异性。正是原产地规则的这种不统一性,使得原产地规则在对外贸易中的运用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二、原产地规则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

(一)积极影响

1、原产地规则中的原产地标记不仅具有广告效应,能够促进产品销售,而且可以对产品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同时也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追溯权。从这方面讲,此规则有利于我国企业在出口贸易中扩大产品的知名度,赢得更多的市场份额。

2、原产地规则便于我国海关进行分国别贸易统计,确定顺逆差,研究我国进口产品的原产国、转口流通及最终进口消费等。同时,还有利于我国进口企业通过掌握进口商品的原产地资料进行进口商品的结构分析,,从而以此调整我国国内的产业政策,优化产业结构。

3、原产地规则有助于我国海关按照不同的关税税率征收关税,即原产地规则是我国海关征收不同关税的依据。

4WTO原产地规则有助于我国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在进行与其他国家的贸易中,实行减免关税并减少非关税壁垒的措施,从而加快区域合作,加快贸易发展。

(二)消极影响

1、原产地标准较低影响我国的对外贸易环境,造成贸易偏差。1994年至今,我国对外贸易已连续呈现顺差,尤其是近几年,我国对美国的贸易顺差逐年加大,这引起了美国的极大关注和不满,采取种种措施限制从中国进口产品,使得两国之间的贸易关系一度陷入紧张状态。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之一是我国对出口产品的原产地标准较低、原产地标计管理混乱。我国出口产品中,加工贸易产品比重近几年均在半数左右,许多在我国仅经过了简单加工、加工增值率极低的产品被随意标上了“中国制造”的标签,特别是在轻工纺织、家电等敏感性行业。

2、招致国外反倾销指控和制裁,限制我国产品的出口规模。我国原产地标准与其他国家不一致,也是我国出口产品频繁招致国外反倾销指控和制裁的原因之一。目前,各国对各种具体商品的原产地规则还没有完全统一。我国在制定本国具体商品的原产地标准时,应在遵循国际通行规则的前提下,实时了解其他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的同类产品的原产地标准,根据我国国情随时做出科学调整。

3、不利于我国引进先进技术的目标。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许多国家纷纷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对先进技术的引进力度,包括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利于技术进步的原产地规则。我国出口货物原产地标准于1992年制定,2005年公布新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在长达13年的时间里世界先进科技取得了高速发展,但我国却没有及时修订有关科技产品的原产地标准,致使原产地规则不能起到合理引导产业发展和外资投向的作用,尽管我国将高新技术列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但却没能制定出相配套的高新技术产品在我国加工时的原产地标准,不能合理引导外资的流向,达不到利用外资优化产业结构引进先进技术的目的。

4、不利于进行贸易统计。出口企业特别是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应适应“实质性改变”标准。而当我国某些产品有可能达不到该标准时,如何确定这些产品的原产国,如何进行贸易统计,就会遇到难题。

三、对策建议

1、借鉴国外做法,灵活运用原产地规则,变被动为主动。对我国出口企业来讲,应灵活运用原产地规则调整企业经营策略,以最大限度地规避进口国所采取的保护措施。

2、正确运用原产地证书和原产地标记。出口企业应懂得“××国制造”的法律意义和经济意义,运用“原产地标记”的意识必须提高,懂得既要用原产地标记保护本国商品,又要防止侵犯他国原产地标记。

3、出口企业努力提高产品国产化率和加工增值率。企业应努力提高产品国产化率和加工增值率,以达到从价增值标准的要求。随着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各国制定的原产地标准也越来越高。要想获得普惠制及其他优惠待遇,对我国出口企业而言,根本途径就是要不断提高产品产和加工的技术含量,提高加工增值能力以适应国外从价增值标准的要求。

4、熟悉和运用WTO及各国原产地规则。加强对各国原产地规则的研究,充分利用各国原产地标准的不同,积极寻求有利因素,扩大我国的贸易出口。世界各国的原产地规则并不统一,尤其是在原产地标准上差别较大。这虽然在出口企业有效利用原产地规则,定程度上不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给各国的进出口造成很多的麻烦和争议。但是,如果能灵活使用各国的原产地标准,则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因此,要了解不同国家在原产地标准上的不同做法,尤其是有代表性的我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如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

5、政府抓紧建立和完善我国原产地规则。政府相关部门应进一步抓紧建立和完善我国原产地规则制定服务于我国贸易政策的原产地标准,形成规范化管理。对我国在国际市场上具有一定优势或生产能力相对较强的出口产品,要及时制定出与之相适应的“较高”的原产地标准,并尽量与国际通用的标准接轨,防止外国产品利用在我国装配、加工,而作为我国产品出口并因此提起对我国产品的反倾销诉讼。在规范我国原产地规则的同时,还应进一步研究主要贸易伙伴的原产地规则,熟悉其原产地规则在国家贸易中对反倾销的影响。对我国出口产品不利的原产地规则,应借鉴国际上的做法,采取相应的措施,使我国出口商在国外的反倾销调查中处于有利地位,以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6、重视对转口贸易中原产地工作的管理。从目前情况来看,世界各国并无统一的原产地规则,而转口贸易中的原产地判定由于涉及三个国家的原产地规则,情况比较复杂,成为原产地工作中的难点。转口贸易最容易在原产地问题上发生贸易纠纷。而通过香港等地区的转口贸易在我国对外贸易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转口贸易中存在的大量原产地问题不仅影响着我国对外贸易的进一步发展,而且直接关系着我国的经济利益。因此,重视转口贸易中的原产地工作,加强管理,积极同转口国和贸易伙伴国就原产地问题进行协商,不仅可以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而且有利于我国减少贸易摩擦,建立良好的国际信誉,促进对外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厉力.贸易便利化视角下的中国原产地规则改革建议.国际商务,2011(6)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2月版

[3]叶全良等.国际商务与原产地规则.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本文编号:15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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