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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汽车消费信贷信用风险管理的探讨

发布时间:2015-03-07 16:04

杨阳 厦门理工学院商学院

摘要:汽车金融业在国外已经有百年的发展历史了,成为世界上仅次于房地产金融业的第二大金融业,而在我国才刚起步。目前,我国信用体系的缺位已成为我国汽车金融业发展的瓶颈。面对我国当前信用体系的不完善,个人信用的缺失,研究和探讨汽车消费信贷的信用风险重要性就显得尤为突出。本文将对汽车消费信贷的信用风险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几点建议,希望能够对汽车消费信贷的风险经营管理有所帮助。

关键词:汽车消费信贷;信用风险管理;对策

一、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巨大潜力

近几年我国汽车工业迅速发展,汽车的产销量保持高速增长。据我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数据,2005年我国汽车的产量570.77万辆,销售量575.82万辆,2010年后中国将成为仅次于美国和日本的第三大汽车大国。据有关测算2025年我国汽车将达到1500万辆,假设平均每辆单价10万,则销售额将达到15000亿元。如果信贷购车比例保持35%(国外平均比例为70%,国内目前约为20%)贷款乘数为80%,则有4200亿元的商机。

这个潜力巨大的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已经吸引世界各大汽车金融巨头的纷纷进入,通用、大众、福特、丰田、戴姆勒·克莱斯勒、沃尔沃等都在我国相继开业或者即将开业。在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中汽车金融服务的信用程度是衡量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发达与否的价值标准,目前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缺位和信用风险管理机制本身的不合理成为制约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发展的两大障碍,因此加强汽车消费信贷风险管理对汽车消费信贷乃至汽车市场都意义重大。

二、汽车消费信贷信用风险管理的功能

(一)汽车消费信贷信用风险管理的含义

经济学上的信用即英文单词Credit,依韦氏(Webster’s)大词典中解释的“Thesy system of buying and selling with-out immediate payment on security”,即信用是建立在买卖双方偿付承诺的基础上,使一方获得无须支付现金即可获取商品、服务和资金能力的制度。它是人类在社会交往中的基本行为准则,也是经济交往活动尤其是市场经济的黄金道德规范。                                                           

 ()汽车消费信贷信用风险管理的功能

我们可以从汽车金融服务中的信用风险管理的功能来认识汽车消费信贷信用风险管理的功能。因为汽车消费信贷是汽车金融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汽车消费信贷的信用也同样具有:对经济增长有乘数作用、衡量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发达与否和防范汽车消费信贷信用风险三项功能。

1.汽车消费信贷对经济增长有乘数作用

首先这种消费信贷会引起提供消费资料的生产部门的经济增长,从而带动生产资料生产部门的经济增长,进而拉动为生产资料生产部门提供生产资料的部门的经济增长……这种效果的累加就是一种乘数。汽车消费信贷可以促进汽车的生产和消费,从而促进汽车产业及相关上下游产业的发展,进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2.汽车消费信贷信用风险管理机制的发达程度可衡量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发达程度

有人说,信用的发达与信用体系的完善就是现代文明的基础和重要标志。消费信贷行为是一种信用经济行为,没有信用,消费信贷就无法正常进行,也无从发展。从最初的物物交换到现在的现代借贷关系,都是以交易双方信守诺言为前提的,离开了信用,消费信贷就失去了道义基础,发展也就无从谈起。信用风险管理机制越发达,越有利于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同时,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也促进信用风险管理机制的不断完善。两者相互依存,相互推动。

3.是控制汽车消费信贷市场风险的方式和手段

在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上,信用风险和收益是一对双胞胎,但却是对立统一的双胞胎。信用风险与收益成正比例关系,汽车金融机构要获得更高的利润就得承担更大的风险。风险的本身是种所有公司所厌恶的排斥品,它给其的承担者带来负效应。虽然这种风险无法彻底消除,却是可以通过科学的信用风险管理机制来防范和减少的。

(1)汽车消费信贷的信用风险防范重点是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这个术语最早产生于保险业。道德风险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从本质上说,道德风险属于经济环境种的外生不确定性,道德风险的存在使得市场经济活动行为的低效率从而破坏了市场均衡。汽车消费信贷的信用制度使消费信贷成为一种重复博弈,即消费者签订借贷和约后的行为决定着他下次获取贷款的概率。通过每一次的消费行为,积累着每位消费者的消费信用,等于在汽车消费信贷中引入了“声誉机制”这样对道德风险是一个有力的防范手段。

(2)汽车消费信贷的信用风险的另一个防范重点就是逆向选择

对逆向选择理论的研究开始于阿克劳夫(Akerlof1970)对旧车市场模型的考察。在具体的汽车消费信贷服务中,不同的贷款人提供不同的利率水平的贷款。高风险的借款人为了得到低利率的贷款就会伪装成低风险的借款人,从而产生逆向选择。当汽车金融机构没能调查借款的投资风险时,提高贷款利率把低风险的借款人挤出市场,剩下的那些愿意支付高利率的借款人正是那些高风险的借款人,这使得贷款的平均风险上升。针对逆向选择,可以通过建立个人信用体系,来消除信息的不对称性,按照信用等级来决定融资的数量、期限和利率,从而信用风险降到最低。

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对信用风险的管理成为金融机构经营不断深入研究的一大主题。现代市场经济亦称信用经济,信用风险和金融机构的经营业务共存,是无法回避的,完全可以以形影相随来形容二者。一旦放弃信用风险也就意味着放弃了可能得到的收益和市场份额,这是任何金融机构都不愿见到的,因此研究和探讨信用风险管理有其必要性。

三、市场主体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和采取的对策

()汽车消费信贷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到目前为止,我国汽车消费信贷服务经营过程中碰到了许多问题,主要可以归纳为下列几个方面:

1.我国消费信贷法制建设的滞后

我国信用法律法规极不完整,无法跟上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国法律对汽车消费信贷的违约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具体表现为违约后只需将汽车抵押给汽车金融机构,无需支付其他费用,违约成本低。另外,近几年我国汽车价格不断下调,这就存在着漏洞,即借款者违约后重新购置新汽车的费用低于借款者所借的数额,这存在着道德风险,助长不道德的借款者进行违约获利。汽车金融市场的发展离不开完整的、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支持。因为失信成本低,法律是信用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律的激励机制应该让守信者获得回报,而让失信者受到重创。

2.个人的信用信息和信用记录严重缺乏使风险评估困难

在现阶段,我国绝大多数的居民个人能够提供的资信证明包括(1)身份证和户籍证明(2)所在单位的人事记录(3)个人存款单据和实物资产。前两项不具备经济担保性质,第三项无法证明其个人收入的多少、收入的真实性。在受理汽车消费信贷服务过程中,汽车金融机构除了考核购车者的资产状况和还款能力外更重要的是调查借款人以往的信用记录,个人信用记录的严重缺乏给汽车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带来很大困难。

3.没有专门的、统一的可以覆盖全国的个人信用评估机构

有关个人信用记录的记载非常少,即便是发生借贷关系比较频繁的商业银行业没有系统规范的信用记载,各银行记录相互独立缺乏沟通,使得信用记录无法完整。这样一来,汽车消费信贷服务经营过程中无法迅速的获取借款者的信用记录,必须对其资信状况进行调查,这无形中提高了汽车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并降低了业务的运行效率。

4.我国信用体系的建立还缺乏成熟的环境

一方面是我国居民的收入尚未完全货币化。从实物分配、医保社保到住房分配,仍有一部分收入有非货币成分,有些包含不可公开的灰色收入,甚至是黑色收入,使收入不能完全透明。另一方面是我国幅员辽阔、发展不平衡,不同地区阶层收入差距仍然很大。以上两方面显然不利于全国制定统一的信用等级标准,而使信用等级全国标准化又是建立全国信用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 提供汽车消费信贷的市场主体采取的措施

由于上述的一系列问题,传统的汽车金融机构信用风险管理采取了对贷款对象严格限制、对审核过程的严格限制、合同条款的严格限制、由保险公司提供担保等手段来对信用风险进行回避、分散和转嫁。

1.汽车金融机构对申请贷款对象进行了严格的控制

主要是贷款个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的中国公民;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或易于变现的资产;能够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支付规定的首期款。例如,有些收入高但工作不稳定的人群就被排除在贷款对象之外,显然放弃了这部分的市场份额,有其不合理性。

2.汽车金融机构对审核过程的控制

汽车金融机构提高了车贷的门槛,严格对贷款申请的贷前审核,层层审批。这无疑将部分以往的服务对象放弃,而且贷前审核的制度本身不具备灵活性,再加上层层审批使得业务效率降低,同时也使消费者因为嫌麻烦而望而却步。

3.汽车金融机构对合同附加各种条款

通常合同会注明贷款金额、还款期限、利息等等,除此之外用附加条款的手段来约束借款人,主要有以借款人的资产和所购的车辆作为抵押、借款人提供汽车金融机构认可的第三方保证、缴纳一定量的存款作为保证金等等。此外由于合同本身的不合理,在实践中出现了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与实际用车人不相符的情况。一旦实际用车人停止还贷,汽车金融机构就会把借款人起诉至法院,而借款人则会以与实际用车人之间的约定来推卸责任,从而引发了诸多诉讼纠纷。

4.汽车金融机构对信用风险采取转嫁手段来降低风险

汽车金融机构对信用风险采取简单的转嫁手段来降低风险,主要是通过购买保险产品——主要是贷款信用保险、违约互换,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但是近几年,有数据显示:到2005年底保险公司在担保汽车消费信贷这部分的平均赔付率高达50%,个别甚至高达100%,保险公司无法承受如此高的赔付率,纷纷撤出汽车消费信贷担保。风险的承担主体一撤离,银行在汽车消费信贷业务方面的积极性也严重受挫。

信用风险管理的效果不明显严重影响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究其原因我们可以概括为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信用风险管理机制本身的不合理是其内部原因,而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不完善则是其外部原因。

四、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和优化汽车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是一项宝贵的无形资产。发达国家汽车金融迅速健康的发展,原因在于有发达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虽然公民个人自觉的信用意识是一个重要原因,但是完善的制度提供的约束力是其根本原因。

我国目前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中个人信用体系的严重缺位,必须采取一系列的对策来解决我国个人信用缺失而带来的种种消极影响。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和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来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和优化汽车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管理是最好的选择。

() 在客观约束力方面

1.加快信用立法工作

法律是道德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加快信用立法工作刻不容缓,尽快出台有关消费信贷的专项法律法规,对汽车金融业的信贷活动进行法律规范。从时间角度考虑,我国应从两方面推进信用立法工作:(1)借鉴美国的信用消费法律的成功经验,以完整的行政管理法律条文的形式颁布消费信贷法,尽早为汽车金融业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2)促进研究、率先出台与消费信贷直接相关的基本法,为信用体系法律法规奠定制度框架。

早在上个世纪中后期美国议会就通过了几部专门规范信用消费的法律,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信息批露规定,要求告知消费者关于一份贷款或租赁协议的成本和基本要求。主要包括1968年的《消费者信用保护法》、1970年的《公平信用报告法案》和1974年的《公平信用记帐法案》;另一类是反歧视法,防止根据年龄、性别、种族、民族出身、宗教信仰、居住地或者接受公众帮助来贷款来对客户分类。主要包括1974年《平等信用机会法案》、1978年的允许个人提出破产申请的《破产改革法》和1984年的提高个人破产成本的,限制个人可以通过申请破产免除债务数量和种类的《破产改革和联邦判决权法案》。

2.在法律惩罚之外建立个人失信行为的惩罚机制

该机制的建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建立合理的不同等级的惩罚尺度,对不同等级的失信行为进行约束和惩罚(2)建立快速收到有关个人失信行为信息的举报机制(3)根据个人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将个人的不良信用按照时间长短不同,,记录于相关数据库中(4)建立被惩罚人申述机制(5)对诬告、诽谤者诉诸法律(6)建立个人破产制度(7)各机构之间信息共享,把失信大户列入黑名单,使这些人在社会生活中寸步难行。

3. 运用技术手段 

国内外,某些物流公司对其货物运输车辆安装全球卫星定位系统,以便随时能够确定货物的位置。借鉴这个做法,我们可以做个假设,在车辆上安全相类似的定位系统,即使遭到破坏,也能在一定时间内准确报告车辆所处的位置等信息,以防止借款人恶意驾车逃废债务,也便于公安机关破案调查,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这对汽车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管理将有帮助。

() 在加强内部信用风险管理机制方面

加强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主体本身风险管理能力,改变传统的“一逾两呆”的信用风险管理机制。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实现保险公司、汽车金融机构、消费者等其他市场各个参与者共同分担的风险机制,实行保险公司、汽车金融机构和消费者三者平均承担大部分风险。以此来调动保险公司和汽车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以免某个参与者承担着过多的风险,并予贷前审批适当的灵活性,简化繁琐的审核、复核某些程序。保证在违约行为发生时,迅速采取措施扣留并处置借款人的抵押物,将损失降到最低。

同时,汽车金融机构可以试行建立汽车金融机构内部评级体系,成立信用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对每个独立的借款人主体设定信用等级和风险额度,将走访到的借款者所在的物业记录、税收、话费和水费缴纳记录等,作为借款者信用记录的一部分。每季度对其评级进行复核,每年度对其进行重新审定。在受理贷款人的贷款申请时,借款人的需达到一定的信用等级,并且不能超过其风险额度。

() 在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方面

将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管理局和民间征信组织相结合,建立一个覆盖全国的、共享的基础性个人信用信息库。目前我国只有少数发达的地区和城市,例如上海市一些居民个人只需花费10元就可以拥有一份关于自己的信用记录,该信用记录可以用于申请贷款。鼓励发展民间征信机构,在政策激励方面给予民间征信机构适当的优惠。建立一个以政府为主导,央行为牵头部门,商业银行为主体,各类民间征信机构和评级机构为辅助,工商、税务、海关、技术监督、公安、法院等政府部门为协助部门的覆盖全国的个人信用体系。

经过几年的努力,由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于20061月正式运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各商业银行的信用数据信息共享平台,主要采集和保存个人在商业银行的借还款、信用卡、担保等信用信息,以及相关的身份识别信息。这一数据库目前收录的自然人数已达到3.4亿人,其中有信贷记录的人数约为3500万人。到2005年底,收录个人信贷余额2.2万亿元,约占全国个人消费信贷余额的97.5%。并向汽车金融机构提供个人信用信息联网查询服务,满足汽车金融机构防范和管理信用风险的需求,同时服务于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

在美国,每一个人有一个与其自身相对应的社会保险号码,每一个人的银行帐户、税号、信用卡号、社会医疗保障号、都与社会保险号码挂钩。同时通过这个号码,可以查询到消费者的每一笔收入、纳税、借贷和还款情况等。同时公民个人也形成了良好的社会信用意识,正是这种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体系保障了汽车金融快速健康地发展。我国完全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将全国共享的基础性个人信用信息库的个人信用信息进行编号并与个人的银行帐户、税号、信用卡号、社会医疗保障号、都与社会保险号码挂钩并定期更新个人的信用信息。另外将相关的部门之间协调好,比如法院、税务、电信、物业管理,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电力公司开户时都用实名制,相互都可以提供信息。然后将该平台的信用信息以有偿的方式向汽车金融机构开放,来帮助汽车消费信贷信用风险管理和构建社会信用体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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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董一民.贷款购车之汽车金融公司攻略[J].Car Market Guide,2011(12).

[5]王丽辉,张宗浩.浅论我国汽车金融公司的发展[J].企业经济,2006(7).



本文编号:16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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