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会计核算探析
发布时间:2021-04-08 06:56
2019年,国家财政部颁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通过分析,《暂行规定》未对无偿取得的碳排放权资产进行初始确认,且限定碳排放权只用于履行减排义务。提出了应对无偿取得的碳排放权进行初始确认,按照投资和履行减排义务两种用途细分碳排放权的类别并采取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并在信息披露中增加年度数据比较,同时碳排放权交易的相关信息需要请第三方出具鉴证报告,在企业年报中予以披露的建议。
【文章来源】:中国林业经济. 2020,(05)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1 碳排放交易的会计核算现状分析
1.1 碳排放权的确认
1.2 碳排放权的计量
1.3 主要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
1.4 财务报表列示与披露
2《暂行规定》中关于碳排放权交易会计核算存在的不足
2.1 有关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尚未涉及
2.1.1 无偿取得的碳排放权未初始确认
2.1.2 碳排放权的会计核算内容未分类讨论
2.2 表外披露内容尚未完善
3 针对《暂行规定》存在问题的改进建议
3.1 无偿取得的碳排放权的初始确认
3.2 用于投资的碳排放权的会计核算
3.3 有关表外信息披露需要增加的内容
3.3.1 增加对比信息
3.3.2 增加第三方鉴证信息
本文编号:3125078
【文章来源】:中国林业经济. 2020,(05)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1 碳排放交易的会计核算现状分析
1.1 碳排放权的确认
1.2 碳排放权的计量
1.3 主要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
1.4 财务报表列示与披露
2《暂行规定》中关于碳排放权交易会计核算存在的不足
2.1 有关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尚未涉及
2.1.1 无偿取得的碳排放权未初始确认
2.1.2 碳排放权的会计核算内容未分类讨论
2.2 表外披露内容尚未完善
3 针对《暂行规定》存在问题的改进建议
3.1 无偿取得的碳排放权的初始确认
3.2 用于投资的碳排放权的会计核算
3.3 有关表外信息披露需要增加的内容
3.3.1 增加对比信息
3.3.2 增加第三方鉴证信息
本文编号:3125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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