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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改革:模式、困境与突破

发布时间:2023-09-17 17:43
  2020年1月起,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全面入市。目前学界就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研究分歧在于以何种方式入市以及如何分配土地增值收益。基于此,本文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纳入"地权—地租"视角下考察,探寻不同模式下地权变动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互动。从当前试点地区改革来看,各地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但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存在着地方政府与农民集体、不同区位土地所有者之间的利益以及集体内部利益都无法做到有效平衡的现实困境。因此,构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均衡收益分配机制的突破路径,应通过顶层设计明确地方政府参与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权,以化解征地与入市的矛盾;试点地区联动改革,实行跨区域土地发展权转让,进而形成统一市场,以化解不同区位土地所有者之间的矛盾;探索入市新模式,同时完善集体内部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以化解农民集体内部收益分配矛盾。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文献与问题
    (一)文献述评
        1.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问题的理论辨析
        2.关于试点地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问题的研究
        3.构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增值收益公平分配机制的研究
    (二)问题的提出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的典型模式
    (一)就地“发展权与使用权”入市模式
    (二)就地“使用权”入市模式
    (三)异地“发展权与所有权”入市模式
    (四)异地“发展权与使用权”入市模式
    (五)小结:不同模式下增值收益分配的比较
三、当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模式面临的现实困境
    (一)征地与入市矛盾突出,使得无法有效平衡地方政府与农民集体的利益
    (二)尚未形成跨区域的土地发展权交易市场,从而无法有效平衡不同区位土地所有者之间的利益
    (三)集体内部尚未形成可持续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从而无法平衡集体内部的收益分配
四、构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均衡分配机制的突破路径
    (一)通过顶层设计明确地方政府的增值收益分配权,以化解征地与入市的矛盾
    (二)试点地区联动改革,实行跨区域土地发展权转让,进而形成统一市场,以化解不同区位土地所有者之间的利益矛盾
    (三)探索入市新模式,同时完善内部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以化解农民集体内部收益分配矛盾
五、研究结论



本文编号:3847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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