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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法律完善研究——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0-12-06 09:09
  金融科技的高速发展、行业竞争加剧以及私募特性下的监管缺失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集聚金融风险的主要原因。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原有的体系、机制经过多次改进,效率、能级的提升已基本走到尽头。为了提升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的国际竞争力,防止类似集资诈骗犯罪的涌现,防范可能出现的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国家稳定,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建设,需要对我国证券市场进行全面系统的金融改革。应制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法》规范退出机制、完善证券市场各板块的法律定位与转板责任追究法律机制,完善对集资诈骗等不法金融行为的法律规制。 

【文章来源】:法学杂志. 2020年02期 第97-104页 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金融风险与退出机制法律制度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由来与发展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之非法金融活动产生金融风险
    (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法律制度与金融风险控制
二、金融风险视角下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的法律规制现状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法律规制现实演进
        1.1985-2003年:初步引入阶段。
        2.2004-2012年:退出市场建立阶段。
        3.2013-2019年:多层次退出机制初步建立阶段。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的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
三、我国金融改革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法律完善建议
    (一)我国证券市场改革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的变化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的法律完善建议
        1.制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法》,规范退出机制。
        2.完善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板块法律定位。
        3.完善转板责任追究法律机制。
        4.完善惩治集资诈骗等不法金融犯罪的法律规制。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资本泛滥时期的公司治理与金融监管[J]. 范健.  法学杂志. 2019(02)
[2]金融科技背景下金融监管范式的转变[J]. 周仲飞,李敬伟.  法学研究. 2018(05)
[3]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社会特性与监管创新[J]. 许多奇.  法学研究. 2018(05)
[4]论场外交易市场的场内化——非理性地方竞争对证券交易场所的负影响[J]. 蒋大兴.  法学. 2013(06)



本文编号:29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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