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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人工智能犯罪中的归因与归责标准探析

发布时间:2020-10-22 10:33
   涉人工智能犯罪中归因问题的解决,依赖于对涉人工智能犯罪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社会结果之间纯客观因果关系的认定,而涉人工智能犯罪中归责问题的解决,则应根据对行为人主观罪过等要件的认定。在遵循刑法中因果关系认定的一般规律的基础上,应结合涉人工智能犯罪的特点,将双重筛选的条件说作为涉人工智能犯罪的归因标准。双重筛选的条件说是在条件说的基础上,吸取客观归责理论的合理成分而建立的因果关系认定标准。在涉人工智能犯罪中,不应采用没有主观罪过仍追究刑事责任的绝对严格责任原则,而应采用只要有主观罪过但不用加以证明就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对严格责任原则。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缘起
二、涉人工智能犯罪认定应坚持客观归因
    (一)传统刑法因果关系学说
    (二)应结合涉人工智能犯罪的特点确定归因标准
    (三)应将双重筛选的条件说作为涉人工智能犯罪的归因标准
        1. 第一重筛选
        2. 第二重筛选
        3. 吸收客观归责理论的合理因素进行双重筛选
三、涉人工智能犯罪认定应坚持主观归责
    (一)客观归因基础上的主观归责
    (二)涉人工智能犯罪认定不应适用绝对严格责任原则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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