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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与合同及人格权的关系

发布时间:2022-01-19 17:32
  人工智能产品的质量问题如果不能妥善地解决,合同争议就会影响人工智能事业的发展。人工智能的制造商和服务商将在线服务获取的信息未经授权不当利用,甚至泄露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将导致个人权益受损、法人经营损失,产生新的社会矛盾。可以预见,如果没有足够的法律资源去规范人工智能产品各方的权利义务,就有可能导致社会重大的混乱。通过合同将使用人、服务商、中间商等各自的权利义务固定下来,日后才不容易产生争议。在人工智能运用的时代,制造商和服务商必须尊重人工智能产品使用人的人格权,不得滥用因人工智能产品使用而获取的信息,未经权利人文字许可不得使用或转让使用这些信息。 

【文章来源】:法学杂志. 2018,39(09)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人工智能产品的合同问题分析
    (一) 人工智能的逻辑分析
    (二) 人工智能与合同关系的分析
    (三) 人工智能产品合同的解释
    (四) 人工智能产品合同与传统合同的区别
    (五) 人工智能产品买卖合同主要争议的预防
    (六) 人工智能产品质量争议的救济
二、人工智能与服务合同的关系
    (一) 人工智能产品租赁合同关系分析
    (二) 人工智能产品在线服务合同关系分析
    (三) 人工智能产品掌握新知识过量时的合同救济
三、人工智能产品与人格权关系分析
    (一) 人工智能涉及的人格权
    (二) 人工智能产品制造商和中间商对使用者信息的使用
    (三) 人工智能产品的信息采集与人格权的关系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人工智能时代提出的法学新课题[J]. 王利明.  中国法律评论. 2018(02)
[2]个人信息:法益抑或民事权利——对《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的“个人信息”之解读[J]. 杨立新.  法学论坛. 2018(01)
[3]论人工智能的民事责任:以自动驾驶汽车和智能机器人为切入点[J]. 司晓,曹建峰.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7(05)



本文编号:3597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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