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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协商民主的特性及其传统政治思想渊源——以明清之际“公”的观念为例

发布时间:2024-01-29 15:29
  中国的协商民主理论虽然受到西方审议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理论的启发和引导,但在实践中又有明显的不同。其特殊性包含三点:一是私利表达的自由,而不是对理性思辨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二是公共价值的预设,而不是寄希望于全体一致的审议结果;三是协商组织的集中,而不是固守去中心化的组织和程序。这些特性可以从明清之际"公"的观念中找到思想渊源。其中,私利的表达自由与顾炎武"合私为公"的观念相关;公共价值前置与黄宗羲"士人公论"的主张相类;协商组织集中性与王夫之"尊君絜矩"的思想相呼应。这样的特征,尤其是公共价值的前置与统领,决定了中国协商民主的发展,除了制度化建设之外,还必须重视相应的文化保障。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中国协商民主的特性
    (一)私利表达的自由
    (二)公共价值的预设
    (三)协商组织的集中
二、私利表达的自由与顾炎武“合私为公”
三、公共价值的前置与黄宗羲“士人公论”
四、协商组织的集中与王夫之“尊君絜矩”
五、制度与文化:中国协商民主发展的双重保障



本文编号:3888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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