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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的行政法问题初探

发布时间:2023-03-02 20:18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有很多行政法问题需要关注。行政机关应依法出台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不越权发文、遵守法定程序、增强条文规范性等。传统行政执法方式不能充分回应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面临的执法问题,行政机关应当转变执法观念和执法方式。"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情况复杂,行政机关在作出相关重大行政决策时应当遵守法定决策程序,对政策实施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综合研判,做到科学决策。"PPP"模式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得到广泛应用,《行政诉讼法》修订后,宜保留多元行政协议争议解决机制。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引言
一、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问题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问题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问题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条文规范性过弱问题
        1. 对政府本身规范不足
        2. 对企业的规范不足
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的行政执法问题
    (一)转变行政执法观念
    (二)综合应用多种执法方式
        1. 清单制度
        2. 信用监管机制
        3. 行政协议
        4. 应用非强制性执法手段
三、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的行政程序法治问题
    (一)增强程序意识以提升“一带一路”建设相关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
        1. 完善与大数据相关的法律制度,为科学决策提供基础保障
        2. 遵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所规定的法定程序
    (二)统一、简化行政执法程序以提高行政效率
    (三)通过协商、透明、参与等程序机制实现国家间的有效合作治理
四、认可多元行政协议争议解决机制
    (一)《行政诉讼法》修订前的行政协议争议解决机制
    (二)《行政诉讼法》2014年修订后宜认可保留多元争议解决机制



本文编号:375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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