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党内法规的法属性
发布时间:2023-04-04 23:45
党内法规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我党治理实践相结合而衍生的制度产物,其经历了从政治逻辑到法逻辑的变迁。党内法规具备法的基本属性,即主权者的意志性、强制执行性、适用对象的普遍性、权利义务的一统性等。强化党内法规的法属性须走法治化之路:树立党内法规是国家法的组成部分之理念,确认特定层级的党组织的立法主体地位、明确党内法规在国家法体系中的位阶、保证党内法规与其它法的有效性和一致性等。有关党内法规法属性的探讨,对提升我党的治理水平和国家治理现代化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党内法规的发展史—从政治逻辑到法逻辑的变迁
(一)党内法规的滥觞
(二)党内法规由政策向法的转换
(三)党内法规的体系化建设
二、党内法规法属性辨析
(一)党内法规体现主权者的意志性
(二)党内法规具有强制执行性
(三)党内法规具普适性
(四)党内法规是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规范
三、强化党内法规法属性之路径
(一)树立党内法规是国家法组成部分的观念
(二)修改立法法,赋予特定层级党组织立法主体地位
(三)明晰党内法规在国家法规范体系中的效力等级
(四)完善制度,保证党内法规与其它法的一致性与有效性
本文编号:3782290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党内法规的发展史—从政治逻辑到法逻辑的变迁
(一)党内法规的滥觞
(二)党内法规由政策向法的转换
(三)党内法规的体系化建设
二、党内法规法属性辨析
(一)党内法规体现主权者的意志性
(二)党内法规具有强制执行性
(三)党内法规具普适性
(四)党内法规是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规范
三、强化党内法规法属性之路径
(一)树立党内法规是国家法组成部分的观念
(二)修改立法法,赋予特定层级党组织立法主体地位
(三)明晰党内法规在国家法规范体系中的效力等级
(四)完善制度,保证党内法规与其它法的一致性与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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