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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军事刑法中的执行军事命令行为

发布时间:2024-03-13 02:33
  对于军人而言,古今中外的国家都要求其严格遵从上级的命令。这不仅是军队秩序维护的基础性条件,同时也是军队战斗力得到保证的重要因素。但是,下级军人是否应当对上级的所有命令,如违法的命令,都予以坚决的执行,历来争议不断。在各国军事法的传统规定中,对上级命令的执行是一种正当化的行为,因此作为下级的执行者并不用为其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但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惨痛经历,使得人们对这种绝对免责的模式进行了反思,一些保护战争中受难者的国际条约开始逐步形成。二战中军人基于服从命令而实施的许多暴行,更进一步促进了人们对这种免责方式的反对。为了遏制战争犯罪,惩罚战争罪犯,纽伦堡审判中拒绝以执行上级命令为辩护理由,而是认为服从上级命令的行为,并不能排除其构成战争犯罪这一事实。在此之后,“上级命令不免责”原则在世界各国的不断努力下,在国际刑法上逐步得到确立。这一原则对各国的国内立法关于执行军事命令的规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许多国家受其启发,对执行命令行为的免责条件作出了明确的限制,执行上级命令的行为不再被视为一种绝对免责的事由,而仅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免除执行者的刑事责任。军人的天职是服从,这一概念历来为我国古今...

【文章页数】:4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引言
    1.1 问题的提出
    1.2 选题背景及意义
    1.3 文献综述
    1.4 研究方法
    1.5 论文结构安排
第2章 执行军事命令行为概述
    2.1 执行军事命令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1.1 执行军事命令行为的概念
        2.1.2 执行军事命令行为的特征
    2.2 执行军事命令行为的性质
    2.3 执行军事命令的分类
        2.3.1 执行合法命令的行为与执行违法命令的行为
        2.3.2 执行战时军事命令的行为与执行平时军事命令的行为
        2.3.3 执行直属上级军事命令的行为与执行非直属上级军事命令的行为
第3章 国际军事刑法中执行军事命令行为的法律效果变迁
    3.1 一战之前:执行军事命令行为完全免责
        3.1.1 完全免责的理由
        3.1.2 完全免责的弊端
    3.2 一战之后的莱比锡审判:执行明显违法军事命令不免责
        3.2.1 明显违法的含义及判断
        3.2.2 明显违法标准的进步与不足
    3.3 二战之后的纽伦堡审判、东京审判:执行军事命令不免责
        3.3.1 执行军事命令不免责的理由
        3.3.2 执行命令不免责的意义及不足
    3.4 上世纪90年代以来的新发展:上级命令不免责原则的完善
        3.4.1 上级命令不免责原则的具体完善
        3.4.2 上级命令不免责原则完善的意义
第4章 我国现行立法关于执行军事命令行为的规定及问题
    4.1 我国关于执行军事命令行为的规定
        4.1.1 绝对服从命令:我国军事法的传统与现状
        4.1.2 执行军事命令完全免责:我国军事刑法的当然结论
    4.2 我国当前规定存在的问题
        4.2.1 绝对服从容易导致“平庸的恶”
        4.2.2 完全免责不符合军事刑法的要求
第5章 执行军事命令例外归责的塑造
    5.1 例外归责是军事法治的要求
        5.1.1 军事法治的基本要求
        5.1.2 军事法治对军事命令的正当性要求
    5.2 例外归责的依据
        5.2.1 例外归责的哲学依据
        5.2.2 例外归责的法理依据
    5.3 例外归责的构建
        5.3.1 例外归责的模式
        5.3.2 例外归责在我国军事刑法中的展开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927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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