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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探究

发布时间:2015-02-06 10:29

  【摘 要】城镇化已经成为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支撑。针对目前河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本文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新型城镇;农村;劳动力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4)03-0063-02


  城镇化是农村人口向城镇逐步转移的过程,是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覆盖更多的农村地区和人口的过程。进入21世纪,我国的城镇化发展开始进入快车道,但土地城镇化的速度远远快于人的城镇化速度,在城镇化过程中,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河南作为人口大省和农业大省,农业人口众多,土地资源有限,2012年城镇化率只有42.2%,是全国城镇化率最低的省区之一,未来十年是河南城镇化跨越式发展的十年。河南是中国的缩影,解决好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不但可以促进河南自身城镇化的健康发展,而且对全国的城镇化又好又快发展也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一、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转移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支撑
  城镇化进程也是农村人口市民化的进程,城镇化的发展需要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向城市转移。只有人口达到一定规模,城镇的集聚效应才能发挥出来。河南省现阶段城镇化水平还比较低,若要实现2020年城镇化率56%的目标,还需要向城镇转移1000多万人口。特别是中小城市、中心镇、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更加需要劳动力转移作为后备力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有助于城市集聚效应的形成,有利于产业集聚区的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为城市建设提供大量廉价劳动力资源,可以满足城市化发展进程中第二第三产业扩张对于劳动力的需求。劳动力就业大量集中于建筑业、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贡献,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支撑。农村劳动力市民化可以扩大城市消费,调查显示农村劳动力除了基本的生活消费外很少有其他的消费,平均消费倾向才35.91%,而同期城镇居民消费倾向达到75.91%。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中可以较大程度的刺激消费增长,进而拉动城市投资。农民工进城落户后对于城市中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需求很大,间接带动了学校、医院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资增长,对于住房的需求又刺激了城市房地产行业的繁荣。
  二、河南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存在的问题
  (一)河南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不彻底性
  当前河南省农村转移劳动力总量已经达到2570万,但是大多数转移至非农产业部门就业的劳动力并没有完全脱离农业生产,属于“离乡不离土”、“亦工亦农”的兼业化经营状态。据调查有八成以上的转移劳动力是以个体在流动,并没有实现举家外出,是暂时的外出就业。有的长期居住在城市中,但是并没有实现市民身份的转变。这将直接影响新型城镇化的建设,转移不彻底的农村劳动力还保留有耕地和经常闲置的宅基地,占用了大量土地,不利于进行农业现代化集约化经营和规模化种植。同时这种不稳定的转移状态也增加了劳动力自身的转移成本。
  (二)河南农村剩余劳动力自身存在的问题
  目前,河南省农村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3年,其中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有649.2万人,占13.8%;初中文化程度的有2909.8万人,占61.2%;小学文化程度的有879.2万人,占18.5%;文盲半文盲316.1万人,占6.7%。这说明河南省绝大数农村劳动力文化程度低,只能从事低层次的简单劳动。尤其是当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者居多,留守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基本都是老年人和妇女,呈现出老龄化、妇女化、低文化的“三化”现象。据河南省地方经济社会调查队2012年上半年对全省农业劳动力状况的调查,目前河南省从事农业的劳动力存在“高”“低”“多”“少”四大问题。“高”即年事高,第一产业劳动力中51岁以上的人口占42.8%,60岁以上人口占14%;“低”即文化程度低;“多”即女劳动力多,占44.7%;“少”即受过专业培训的少,受过专业培训的人数占17.5%。
  (三)劳动力市场不健全制约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进度
  1、劳动力市场分割
  劳动力市场主要有三类分割:城乡二元分割、行业分割、单位分割。劳动力市场分割现象为农村劳动力顺利转移到城市就业设置了障碍,不利于劳动力的自由迁徙。城乡二元分割的劳动力市场产生的根源是户籍制度和地理分隔。行业分割和单位分割的主要体现是工资差别,工资差别又进一步强化了行业和单位分割的程度。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河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速度,不利于农村劳动力转向城市二、三产业就业促进工业和服务业的繁荣发展,阻碍了农业现代化进程,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率的提高。
  2、就业服务体系不完善
  河南省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是靠亲友介绍外出务工的有56.8%,34.8%的是自发外出的,通过劳务中介转移的只有4.9%,组织化程度比较低,农村转移劳动力缺乏规范的就业指导,农民工缺少获知就业信息的渠道,外出就业存在很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全省大部分县、乡还没有建立劳务输出管理服务机构,而且现存的职业中介也存在收费不合理,不能提供供需对接的职业介绍服务以及出现诚信缺失现象,不能承担起劳动力与用人单位中间桥梁的作用,“黑中介”、“假中介”的存在对于本来就是弱势群体的农村劳动力造成了更大的伤害。
  (四)制度不合理阻碍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转移
  1、土地制度的制约
  《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法》和《土地管理法》三个法律文件都规定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或者农村经济组织,他们可以代替农民行使土地所有权,这意味着农民只有土地的使用权却不是土地的所有者。农业经营的低收益,让农民城市寻找就业,但是土地流转制度的不完善又不能让农民完全的放弃土地,造成一定程度的耕地搁荒和兼业化种植现象,即增加了农村劳动力城市转移就业的不稳定性和不彻底性,又限制了农田能手得到更多土地进行规模化种植。

  2、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分割
  户籍制度始于1958年新中国颁布的《户口登记条例》,,户籍制度实施的目的就是限制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对于城乡劳动力配置进行固定,进而推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户籍制度不仅仅是将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进行了身份的区别,更重要的是享受权利的不同。当前“三农”问题突出,户籍制度的弊端不断凸显,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3、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
  我国的社保制度是基于城乡二元分割的历史背景下建立的,保留着明显的二元性,建立之初城乡之间就表现出不对等的趋势,社会保障制度更多的向城市居民倾斜。根据户籍的划分出现两种不同的社会保障体系,而且是不衔接的。我国虽然基本实现了社会保障制度全覆盖的目标,但是养老、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存在城乡差异,2011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比农村高2.26倍。
  三、解决城镇化过程中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对策建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深化农村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在理论和政策上明确了一系列新的改革意见,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提供了政策保障,各级政府要以《决定》为指导,认真解决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序转移问题。
  (一)加快户籍制度改革
  在户籍制度方面,要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要形成以合法稳定住所或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为户口登记基本形式的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使户籍制度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适应,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逐步让已长期在城镇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在户籍身份上成为完全的城镇居民,让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能够进得来、住得下、融得进、能就业、可创业。
  (二)逐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决定》明确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应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登记。第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土地征用和征地补偿相关政策,在市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平等入市、挂牌交易,按市场价格等价交换。第三,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中介服务机构。第四,政府按土地市场价格对农民进行补偿,还要建立被征地农民与市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制度。第五,被征地农民与政府合作进行土地开发。
  (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拓宽就业渠道
  以农民工的长远职业发展为导向,培养他们的基础能力、谋生技能和受用终生的学习能力与适应能力;提升农民工的培训层次,建立健全培训体系,丰富培训内容,使具有不同学历背景和年龄的农民工享有平等的培训机会;引入培训激励机制,使培训与推荐就业相结合。大力发展第二、第三产业,建立产业集聚区,创造非农就业机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把三个产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劳动力在城乡之间、部门之间、不同所有制和不同产业之间流动,有效拓展就业门路,增加收入来源。
  (四)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
  2012年河南省城镇化水平42.4%,全国城镇化水平52.6%,相差10.2%。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为农村劳动力提供更加多元化的就业渠道,促进转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尽快探索出适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模式。这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切入点,能够较快的实现农村人口的集聚,而不增加大城市的交通和住房压力;第二,加快发展中小城镇,增强中小城镇对于人口的吸纳作用。抓住由大城市转向中小城市转移的趋势,为劳动力转移提供更多非农就业机会;第三,加快城市群建设、促进城市产业集聚。发挥就业乘数效应,拓宽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渠道。
  (五)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要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要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以保障他们在农村缴纳的时间能够延续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障,要对农业转移人口全覆盖。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同城镇居民相同的基本住房保障服务,在子女就学、公共卫生等方面享有同城镇居民相同的待遇。

 

 



本文编号:1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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