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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分蛋糕”原理:一个有效的社会公平分配机制

发布时间:2015-02-09 11:43

  【摘要】规则公平是社会分配公平的起点,治理社会分配不公首先要制定公平的规则。为此,必须设计使规则制定和执行主体内生追求公平动力的有效机制,,“分蛋糕”原理正是这种机制的体现。同时,参与制定和执行规则的相关利益主体,也需要道德的自律、法律的监督和民主协商的参谋。市场经济具有逐利性、竞争性的特点,处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人,在利益面前一般都难以超凡脱俗。因此,在社会收入分配上,要承认因个体能力、贡献等的不同而形成的必然差别。否定合理差别的存在,经济社会发展就会缺少应有的动力与活力。


  【关键词】社会公平;收入分配;分蛋糕;机制


  近年来,我国因社会分配不公造成的城乡之间、行业之间、阶层之间收入差距日益扩大的状况,已成为和谐社会建设难解的“全国一道题”。有关条件下,按要素贡献大小有差别地分配财富时,更要兼顾公平,不能借口贡献大而人为拉大级差“陡度”,造成严重的分配不公。其次,在公平分配的执行过程中,“操刀者”要以对利益相关群体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对工作一丝不苟的态度,确保群众利益不因个人主观或客观的失误而蒙受损失;面对“分者后取”的刚性约束,要有甘于吃苦、吃亏的奉献精神,在这方面,原江苏省江阴市华西村党委书记吴仁宝同志已做出了表率:他是带领群众致富,使华西成为我国乃至世界知名的“天下第一村”的创业者,但在“蛋糕”获取上,他总是做那个最后领取蛋糕的“守夜人”。其三,做大“蛋糕”,努力增加社会财富。发展是硬道理,一切问题最终是发展问题,财力增强了,人民福利自然会增加,否则分配再“公平”,大家也只能在贫穷中挣扎,斤斤计较打“穷仗”,反而耽误发展的宝贵机遇和时间。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言,不争论,先干起来,“不干,半点马克思主义都没有”。劳动创造财富,先生产出财富,才谈得上分配、谈得上公平。其四,要承认差别,辩证地看待公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配公平,绝不应是计划经济年代“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平均主义、大锅饭”。由于社会成员中每个人的能力大小、贡献多少、主观努力程度是有很大差别的,故不能借口公平而掩盖差别。只有在现实中看到差别、在观念上承认差别、在分配上体现差别,才能真正接近公平意义上的“公平”。从哲学意义上讲,公平是相对的,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公平。何况差距是扭动社会发展、调动创造积极性的动力。稳定的平衡态,是没有任何活力的。

  4 原理的局限性
  在市场经济强调并重视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按贡献大小进行有差别的分配的情况下,要做到分配公平,分蛋糕原理存在明显的局限性。因为,论资排辈、按贡献大小进行有差别的分配,虽是规则在情义上的公平,但最终的公平与否,取决于规则的理性考量。在市场失灵、政府或权力干预的人为不公更多、更不易察觉的社会分配大环境下,于法、于情公平的规则在“理义”上却并不公平,因为在各个分配主体获得蛋糕份额大小的“级差”没有客观标准和可量化指标而使公平失去“边界”的状态下,谁来制定这个“差“的“标准”或“指标”就成为公平与否的关键。正因为这个“差”的陡度不合理,最终导致了公平分配大厦的“坍塌”。按照“分蛋糕”原理确定的“分者后取”、大众优先的规则约束,在许多发达国家一般会采取民主投票的方式来确定事关公众切身利益的事情,而且如果“操刀者”即使侥幸通过不合理途径牟取了“大块蛋糕”,那还有税收机制,即通过征税来对这个“差”进行二次调节,使之趋于合理、公平。但目前我国地方基层的现实状况是:在事关公众利益上的民主往往是“小事开大会,大事开小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被“儿戏”;在税收调节机制上,则是或法不健全或有法不依、执行不力,因此,“分蛋糕”原理的约束机制难以发挥作用。
  总之,分蛋糕原理给出的是解决社会分配公平的一种内生的公平动力机制,随着我国法制化、民主化进程的进一步完善,切蛋糕原理如果能在经济活动、单位、部门管理上得到更普遍的应用,那必将会赢得公众更多的“掌声”。

 



本文编号:1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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