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回眸与展望
发布时间:2024-01-29 11:17
新中国社会保障法制建构,通常以社会发展阶段和历史基本脉络为标准,可将之分为三个大的历史阶段,即新中国成立初期至改革开放前之社会保障立法及其实施阶段,改革开放初期至1992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前之社会保障法制建设阶段,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的社会保障法制建构阶段。每个阶段因其政治、经济情势之变迁,社会保障法制总与之相随。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和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在取得伟大成就的同时,社会保障各领域之法制建设亦有相当差距和短板,甚至存在制度空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需要持续不断发力,为人民和社会织造安全网。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至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保障法制及相关制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制定与施行
(二)其他社会保障制度实施
二、改革开放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前的社会保障法制构建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的社会保障法制建构
(一)社会保险立法进程加快
(二)其他社会保障类立法随之跟进
四、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短板与空白地带
五、展望
本文编号:3888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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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中国成立初期至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保障法制及相关制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制定与施行
(二)其他社会保障制度实施
二、改革开放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前的社会保障法制构建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的社会保障法制建构
(一)社会保险立法进程加快
(二)其他社会保障类立法随之跟进
四、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短板与空白地带
五、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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