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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师法律认知状况的量化与质性研究

发布时间:2017-05-22 13:19

  本文关键词:心理咨询师法律认知状况的量化与质性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研究背景目前,我国的心理咨询行业正处于蓬勃发展态势,心理咨询师群体不断发展壮大,而行业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亦日渐突出。《精神卫生法》首次将心理咨询与治疗纳入精神卫生领域并加以规范,特别是对于心理咨询师的职责范围与责任义务作了严格规定,这对于心理咨询行业是一次洗礼,对心理咨询师群体而言更是艰巨的挑战。因此,目前心理咨询师法律认知状况如何、造成目前状况的原因是什么、怎样改善心理咨询师法律认知状况,成为了现阶段我国心理咨询行业发展中的亟待去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在国外,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对于心理咨询行业法律问题的研究广泛而深入,并且通常有一套成熟、完善的心理咨询法律规范系统。以英国为例,心理咨询行业的焦点法律问题主要集中在咨询协议的制定与履行、隐私保密问题、心理咨询记录的保存、心理咨询关系的不当利用以及来访者的记忆修复问题等。法律为心理咨询行业提供了必要的社会背景,从规范层面保障了心理咨询的正常开展。有关法律认知的研究,国内外主要集中于医疗卫生领域,研究对象针对医生、护士。而心理咨询师的法律认知状况研究,国外的能搜索到的文献非常有限,国内则暂未发现发现。并且,在已发现的相关研究中,量化研究占绝大多数,运用质性研究的极少,而量化与质性研究方法相结合的亦尚未发现。综上所述,目前有关心理咨询师法律认知的研究较少,研究方法单一且具有局限性。单一的运用量化研究方法只能探究事物的表面现象,无法对其深层原因进行分析;而单一的运用质性研究方法又会缺乏数据的支持。因此,在探究心理咨询师法律认知状况的道路上,应该将量化研究方法与质性研究方法进行结合,取长补短。鉴于此,本研究拟将量化研究法与质性研究法相结合,用这两种方法来探究心理咨询师法律认知的状况和原因,并提出法律和制度上的建议。研究设想运用量化研究方法,通过问卷调查,从心理咨询师学习法律知识的态度及状况、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及面临法律风险事件的状况三个方面出发,探究心理咨询师法律认知状况的基本情况。在量化研究基础上,运用质性研究方法,通过深入访谈受访者,探究心理咨询师法律认知状况的深层原因,结合前人的研究和观点进行分析讨论,并提出法律和制度上的建议。对象与方法量化研究对来自广东省内(分别来自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佛山、中山、汕头、揭阳、韶关等地)的100名心理咨询师,采用自编“心理咨询师法律认知状况调查问卷”(包括“心理咨询师学习法律知识的态度及状况”、“心理咨询师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及“心理咨询师法律风险事件发生频率”三个维度)实施调查研究,共回收有效问卷100份。采用SPSS 18.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处理与分析,统计方法包括统计描述、独立样本t检验、方差分析等。二质性研究根据纳入标准和排除标准,在参与量化研究问卷调查的100名心理咨询师中,选取10名为研究对象,以访谈提纲为基础,采用半结构式访谈法对受访者进行访谈,再对访谈内容进行录音、转录、整理与分析。结果一量化研究结果80.0%的心理咨询师对法律知识的学习较为重视,但只有35.0%接受过相关法律培训,网络是最主要的学习途径。心理咨询师的法律知识测评平均得分为63.7±11.6(满分100),其中从业时间≤10年的比10年的得分更高(P0.05),受过培训(35.0%)的比未受过培训(65.0%)的得分更高(P0.05);心理咨询师对“不得从事心理治疗与精神障碍诊断”、“心理危机个案的上报可能侵犯来访者隐私权”、“咨询协议的签订”及“非法行医的后果”等法律知识点掌握程度较低。在法律风险事件发生频率上,“心理危机个案的上报”、“为来访者作心理疾病的诊断”、“未与来访者签订咨询协议”、“对来访者运用行为疗法等心理治疗方法”等事件发生频率较高。二质性研究结果1、心理咨询师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欠缺系统性和整体性,网络作为学习法律知识的最主要途径,存在许多弊端和隐患,首当其冲的便是其真实性和准确性。2、心理咨询师群体法律意识较低、国家与主管部门的重视不足以及行业的不成熟与不规范,致使心理咨询师接受法律培训比例较低。3、心理咨询师普遍认为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之间的界限模糊,二者不能简单、绝对地区分;但在实践中仍较为谨慎,会优先选择转介。4、心理咨询师普遍认为自身无权作出心理疾病的医学诊断,在实践中应注意措辞,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5、实践中如网络心理咨询等模式通常没有签订咨询协议,行业中还存在套用已有咨询协议格式的问题,亟待改善。6、对于心理危机个案的上报可能侵犯来访者隐私权,心理咨询师普遍认为生命至上,仍会优先选择上报。但会对来访者的问题进行判断,特别是甄别“自杀”的性质,不盲目上报。结论与建议一主要结论1、心理咨询师对法律知识的学习较为重视,但学习的途径和机会太少,特别是参加法律培训的状况欠佳。2、心理咨询师法律知识掌握的整体水平仍有待改善,特别是部分通过率较低的法律知识点。3、心理咨询师面临高频法律风险状况的原因,主要是行业法律规范体系的不完善。二主要建议1、将法律培训纳入资格或岗前培训,统一考核与评价,加强重视并营造氛围,有助于改善心理咨询师学习法律知识的状况。2、部分通过率较低的法律知识点,在法律培训及相关教材中应重点涉及,避免心理咨询师落入法律的陷阱。3、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和实施细则,对争议的法律问题作出权威、具体、清晰的规定和解释。创新性1、研究内容的创新。在国内首次对心理咨询师法律知识学习态度及状况、法律知识掌握程度及面临法律风险事件的状况及其原因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并提出了一些法律和制度上的建议。2、研究方法的创新。结合量化与质性研究方法,将两种方法优劣互补,为将来的后续研究提供了方法学上的思路。不足与展望本研究的样本量较小,抽样范围较为局限,抽样方法较为简单,尚不能较全面的对我国心理咨询师法律认知状况及其原因进行概括。后续研究可在本研究的基础上,于更大的范围内进行较大样本量的研究,并在抽样方法上更加严谨和缜密,从而不断完善心理咨询师法律认知状况的研究。
【关键词】:心理咨询师 心理咨询 法律认知 精神卫生法
【学位授予单位】:南方医科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B849
【目录】:
  • 摘要3-8
  • ABSTRACT8-17
  • 前言17-25
  • 一 概念界定17-19
  •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19-22
  • (一) 国外研究现状19-20
  • (二) 国内研究现状20-22
  • (三) 研究现状的问题归纳22
  • 三 研究设想22-25
  • (一) 研究假设23
  • (二) 研究内容23
  • (三) 研究意义23-24
  • (四) 技术路线图24-25
  • 第一部分 研究方法与过程25-34
  • 一 研究方法的选择:量化与质性研究相结合25-27
  • 二 量化研究方法和过程27-29
  • (一) 研究对象27
  • (二) 研究工具27-28
  • (三) 实施过程与质量控制28
  • (四) 统计方法28-29
  • 三 质性研究方法和过程29-34
  • (一) 筛选标准29
  • (二) 研究对象29-30
  • (三) 研究工具30-32
  • (四) 质量控制32-33
  • (五) 伦理问题33-34
  • 第二部分 结果与讨论34-68
  • 第一章 心理咨询师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态度及状况的研究34-41
  • 一 研究结果34-38
  • (一) 量化研究结果34-35
  • (二) 质性研究结果35-38
  • 二 讨论38-41
  • 第二章 心理咨询师对相关法律知识掌握程度状况的研究41-50
  • 一 研究结果41-48
  • (一) 量化研究结果41-44
  • (二) 质性研究结果44-48
  • 二讨论48-50
  • 第三章 心理咨询师面临法律风险事件状况的研究50-68
  • 一 研究结果50-61
  • (一) 量化研究结果50-51
  • (二) 质性研究结果51-61
  • 二 讨论61-68
  • (一) 心理咨询师从事心理治疗61-62
  • (二) 心理咨询师对来访者进行“诊断”62-64
  • (三) 咨询协议的签订和履行64-65
  • (四) 心理危机个案的上报涉及来访者隐私权65-68
  • 第三部分 全文总结68-70
  • 一、主要结论68
  • 二、主要建议68-69
  • 三、研究创新点69
  • 四、不足与展望69-70
  • 参考文献70-75
  • 附件一75-77
  • 附件二77-81
  • 附件三81-82
  • 成果82-83
  • 致谢83-85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唐Y,

本文编号:38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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