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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背景下增值税管辖权的国际协调

发布时间:2022-08-11 20:06
  增值税管辖权的国际协调将成为"一带一路"税收合作协调的重心,其目标在于将增值税管辖权归于跨境商品或服务的消费地。增值税管辖权的协调需要综合运用税收双边协调工具、多边协调工具和税收征管互助三种机制。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增值税管辖权方面存在较多难以协调的问题:已签署的所得税"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无法有效协调增值税;《OECD增值税指南》的协调功能十分有限;税务机关之间的征管互助机制尚不健全。为此,中国应充分利用所得税"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的合作机制协调增值税,积极签署增值税条约,完善税收征管互助机制。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增值税管辖权国际协调的必要性及目标
    (一)增值税管辖权国际协调的必要性
    (二)增值税管辖权国际协调的目标
二、三种机制综合作用下的增值税管辖权国际协调
    (一)税收双边协定能有效缓和增值税管辖权冲突
    (二)税收多边协调可最大范围实现税收公平
    (三)征管互助机制能直接解决增值税法执行中的冲突
三、“一带一路”增值税管辖权协调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协调增值税管辖权冲突的双边机制
    (二)《OECD增值税指南》的作用有限
    (三)国家间税收征管互助机制尚不健全
四、推动“一带一路”增值税管辖权协调的路径
    (一)充分利用现有的双边协定协调增值税
    (二)积极谈签增值税条约
    (三)发展税收合作协调机制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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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球化视野下中国税收条约政策的调适[J]. 任宛立,熊伟.  国际税收. 2017(06)
[3]税收事先裁定制度的理论基础与本土构建[J]. 朱大旗,姜姿含.  法学家. 2016(06)
[4]“一带一路”国家税制结构特征分析[J]. 朱为群,刘鹏.  税务研究. 2016(07)
[5]预先裁定制度与纳税人权利保护[J]. 聂淼,熊伟.  国际税收. 2016(01)
[6]全球税收治理中的软法治理[J]. 崔晓静.  中外法学. 2015(05)
[7]税制变迁与税收法治现代化[J]. 张守文.  中国社会科学. 2015(02)
[8]国际税收仲裁:美、德两国的经验与借鉴[J]. 朱炎生.  税务研究. 2013(08)
[9]论避免国际双重征税协定的法律特征[J]. 廖益新.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3(03)



本文编号:3675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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