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前期东北人参私采及管理研究(1644-1795)

发布时间:2023-04-28 03:47
  清朝首次创立了人参管理制度,对人参的刨采及流通进行垄断管理。有清一代,不断扩大的人参市场促使人参价格上涨,进一步促进人参产地——东北地区产生人参私采活动。官方的人参刨采制度经历了几次大的变动。清初实行八旗分山采参制,康熙时期随着皇权的加强,增加了盛京上三旗包衣采参制度。康熙末年确立参票制度,自此百姓可以认领参票进山刨采。雍正八年到乾隆九年间较为特殊,实行官商刨采制度。至乾隆九年盛京等地官参局逐次设立,参务体制达到顶峰。从制度变化可得出官方人参刨采制度改革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为了应对人参私采活动新形式,维护清政府对人参的垄断。东北地区人参私采活动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形式,顺康时期形式较为简单,以百姓私自上山和刨夫夹带人等为主。到了雍正时期,出现了伪造人参、藏匿参山等。乾隆时期私参活动形式最为复杂,更有刨夫为了私参而反抗政府的管理现象。为了管理东北地区人参私采活动,清政府从法律和行政二种角度出台了相应的管理措施,相关法律条例在顺康雍时期不断完善,最终在乾隆时期形成完整的体系,设立地方官兵奖惩机制,设置柳条边,加强边门官兵的巡禁工作,在参山和交通要道不断增设卡伦。因为人参高额的价格,虽然清政府...

【文章页数】:5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 选题缘由
    (二) 研究现状
    (三) 研究目的与意义
一、清前期东北人参的垄断管制
    (一) 人参
    (二) 清前期东北人参刨采制度
二、清前期东北人参私采活动
    (一) 东北地区人参的私下刨采活动
    (二) 东北地区人参的私下贸易活动
三、清前期东北人参私采的法律治理
    (一) 东北人参私采相关法律条例的建构
    (二) 东北人参私采者的发遣之处
    (三) 东北人参私采案件的审理过程
四、清前期东北人参私采的行政管理
    (一) 设立东北地方官兵奖惩机制
    (二) 设置柳条边与边门官兵的巡禁
    (三) 于东北地区增设卡伦
余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803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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