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的殷遗治理及其儒家属性研究——以《酒诰》的文本叙事与经学诠释为中心

发布时间:2023-05-07 14:10
  周公在平息"三监之乱"后便着手于殷遗治理。《周书·酒诰》中,周公训导前殷遗民戒酒、止酒,悬为厉禁,态度坚决,手段强硬。以道理晓喻、德性规劝在先,借助于律法刑杀的手段予以强行约束在后,可谓"宽猛相济,先教后诛"。"予其杀"的对象是违抗禁酒令的群饮者,凸显出周初政治军事斗争的严峻性和法规执行的严厉性。当杀则杀,不留情面。教可立德,杀可立威。周公强调治国先治官,司民之吏应当"正身帅民",率先"不湎于酒",才能在全社会形成断酒、戒酒、谨慎喝酒的良好风尚。周公借酒所实施的殷遗治理,经由历代儒家学者的注疏训诂和意义诠释,渗透着儒家设刑不用、德主刑辅、教威并举、官为民师等价值取向与精神意旨。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定辟”,“刚制于酒”:借助法禁改造前殷旧臣
二、“对旨酒如劲敌”:德教与律法的双重变奏
三、“予其杀”:欲人畏而不敢犯
四、区别对待:教可立德,杀可立威
五、“司民之人”当“正身以帅民”
结 语



本文编号:381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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